简介:在土地执法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单位将建在划拨国有土地上的临街门面房出租给他人从事商业经营,出租期限一般均在五十年左右,有的甚至长达七十年,并一次性收取高额的租金,这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呢?尽管、允许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但对房屋租赁的期限尚未做出具体规定,而虽然对这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程序以及法律责任规定明确,但这个条例颁布时间早,法律效力等级也比较低,如果不辨析适用,土地执法部门根据其做出的行政行为极易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笔者现就这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从法条法理方面结合案例予以辨析.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跨国公司,投资者和债权人为了了解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要求编制整个企业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这就要求先将以外币表述的子公司报表折算为以母公司编报货币表述的报表,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至今仍未形成统一的国际惯例。从目前的情况看,时态法与现行汇率法是最为流行的折算方法,这两种方法究竟如何呢?为此,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它们进行剖析。一、二者产生的背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30年代末曾提出使用区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到了60年代,它就被区分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所代替。但是这种方法要求根据不同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都必须按照历史汇率折算,这显然是不合适的。针对此法的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