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中介业的繁荣。与沟通信息、互通有无的市场中介不同的是,时下,在某些地方出现了一种特殊的中介机构———专门收费为企业和群众到政府管理部门报批、跑证。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不方便或办不成的,只要舍得花钱,这种中介机构负责为你把事办成。所交的钱,一部分付中介机构的服务费,一部分则用于到政府部门打通关节。这种专门收费为企业和群众到政府管理部门报批、跑证的中介机构,实际上是一种腐败“中介”,它无形中为政府与企业、群众之间设置了一堵墙,不但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额外负担,而且腐蚀了机关干部,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按说,政府管理部门的宗旨,就是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企业和群众要办的事,符合政策
简介:<正>一、公司社会责任与多样化资本构成2006~2007年左右,美国的次贷危机逐步显现并席卷全球,带来目前世界主要金融市场的巨大波动,被称为"金融海啸"。这场海啸对公司法的理论研究,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影响:其一,公司社会责任因时就势重新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社会舆论和研究学者普遍以"呼吁"的姿态来论证公司社会责任在全球性经济危机背景下的重要性。其二,与金融海啸相生伴随的金融创新活动,正在多样化公司的资本构成。以普通股为代表的权益型投资尽管仍是融资的主要渠道,但其他类型的投资形式(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也大行其道。与公司社会责任相比,金融创新所带来的多样化资本构成(股权、债权、期权及混合形式的投资)显然没能引起同样热度的关注和讨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崛起和渐成主流,与多样化资本构成对公司传统权力配置的冲击,看似是两个语境下的不同问题,但是,实际上它们却是一个问题的两面:
简介:我国立法机关目前正在修改《公司法》。在修改《公司法》的过程中,新《公司法》是否应当规定所有公司制企业都应当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引起了较大的争论。主要意见有两种:一种意见认为职代会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仅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不适用于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所以新《公司法》不应当规定职代会制度;另一种意见认为各种所有制的企业都应当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而职代会制度就是一种具有普适性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各种所有制的公司制企业都应当实行职代会制度,因此新《公司法》应当明确规定所有公司制企业都应当实行职代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