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涉农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及农村利益分化程度的扩大,农村社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矛盾冲突也日益增多,在和谐成为发展主题、稳定重于一切的时代背景下,维持农村社会稳定成为基层治理中的头等大事。为了确保管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应对上级考核压力以及响应中央化解矛盾的号召,乡村治理者想方设法维护稳定,这样就出现了各种滥用权力、财力以及人力的现象,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农村社会的纠纷处理以及稳定问题成为了学术研究的热点。本书作者张丽琴研究方向为农村法制建设以及乡村治理,近年集中关注基础纠纷处理机制的运作和农村社会稳定问题。本书从宏观视角分析农村社会不稳定的表现,乡村维稳的责任、对象和方式,最终主要以两个镇(小林镇和灯笼镇)的个案研究,来探讨村级纠纷调解机制的实际运作经过和乡级纠纷调解运作原理以及维稳逻辑。但是这种个案的研究存在某些固有的缺陷,这是不可避免的,其最明显的不足表现为典型性和全面性问题。
简介:污名化是社会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单向度“贴标签式命名”的权力关系,虚拟社会完全颠覆了传统污名现象中的二元权力结构,原本被固化的污名关系得以重新建构,污名化的对象指向由此产生了根本性逆反。随着当代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污名化成为虚拟空间社会互动中的常态化现象,呈现出污名对象日渐增多、污名内容日渐延伸、污名动机日渐复杂、污名方式日渐多样、污名风险日渐扩大的泛污名化趋势。究其成因,公众污名、自我污名、媒介污名是虚拟社会泛污名化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内在基源和技术来源。这种现象激化了阶层对立与群体冲突,衍生出了多种社会风险,需要对其进行深度解读并在虚拟社会管理中予以审慎对待。
简介:关于共同犯罪在什么方面具有共同性这一涉及共犯的根本问题,理论上存在(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对立。我国通说主张(部分)犯罪共同说,即认为共同犯罪本质上是数人'共犯一罪'(罪名同一性说或者罪名从属性说)。但该说存在着无视共同犯罪的实质是客观归责、不当限缩了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有违责任主义以及造成定罪和科刑的分离等诸多问题。从共同犯罪的立法和理论旨在解决参与人的客观归责问题和责任个别作用的原理出发,只要各参与人之间具有行为的共同或者违法事实的共同,即可成立共同犯罪。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参与人的责任内容予以定罪处罚。所以,共同犯罪的本质在于'数人共犯数罪'(罪名独立性说)。
简介:第三共和国时期的法国法学界,立法与司法在制度变迁中的关系一直是一个重要的主题。本文选择惹尼、莱维、里佩尔三位法学家对立法者的论述,管窥他们所处时代的关切是如何形塑他们的学说。基于三位法学家所处的具体历史环境,他们的理论呈现出不同的面貌。惹尼在其法律解释理论具体阐述中,透过方法论的革新实现拒斥进步主义立法的目的。莱维的法律社会主义则相信民主制下的立法权将用以实现支配性的社会意识,并对现代社会立法渐增持乐观态度。里佩尔的法律实证主义并不是要把法律和道德分离,而是致力于维护法律中所体现的道德。在他看来,民主政府的立法将会威胁到体现在旧有民法中的基督教道德。
简介:在“风险社会”语境下,刑事法律风险是企业家所面临的最为严峻的风险之一.法律滞后与市场创新需求、观念异化与时代进步、制度缺失与责任分配之间的冲突是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加大面临的现实困境.立足于刑法规范的本体分析,规范明确性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刑法风险的大小,我国刑法规范自身的模糊性和“刑法至上”、“刑法前置”、“刑罚万能”错误思维是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加大的本体动因,包括“刑外风险”向“刑内风险”的转移和“刑内风险”自身的加重.针对我国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处理中存在的误区,应在保持刑法谦抑性的前提下,回归刑法在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中的基本立场,即坚持刑法人权保障的本我特色、罪刑法定的自我品性及法律体系内部协调的超我表现,这也是我国法治经济协调发展在刑法方面的内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