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平等,是个使用非常广泛的概念,在经济、政治、法律、哲学、道德和宗教这些不同领域中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在论及税收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性这个问题时,平等,应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相互间权利义务选择的平等,包括了权利义务产生的平等、变更或消灭权刘义务的平等。如果进一步深究,则应当是主体间意志的平等,即主体应具备充分表达其意思的自由,不论这意思是同意建立法律关系或不同意建立法律关系,是建立这种法律关系或是建立那种法律关系,主体对法律关系以及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选择的意志应是其法律地位平等的最重要的象征。还有一个与平等相关联的概念,被称为对等。这也是~个经常被使用的概念。对等在外延上比平等更
简介:近些年,平等权问题成为中国社会和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有关平等权问题的理论讨论和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案例也不断出现。理论上的讨论涉及到平等权到底是一个宪法原则还是一项宪法权利;同时,更多地涉及到究竟如何理解平等权的内涵。经过讨论,我认为学术界已经在以下几点上取得了一些基本的共识:平等不等于平均;平等是一种机会上的平等和法律主体资格上的平等,而不是一种结果上的平等;平等权是一种宪法和法律上的确认和规定,即宪法权利和法定权利,而在现实生活中,要实现这样一个宪法上和法律上的规定,要将这样一项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的权利,还须付出更多的努力等等。以上这些共识,是我们在平等以及平等权问题上取得的理论成果。
简介:秩序的供给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在分析社会的秩序需求时,会发现政府信任关系与秩序模式之间的关联性。在《行政伦理的观念与视野》一书中,张康之教授在历史的坐标中把人类以及政府的信任关系划分为习俗型、契约型和合作型,认为在习俗型信任关系的基础上所造就的是权力秩序,在契约型信任关系的基础上则造就出了法律秩序,正在成长中的合作型信任关系将成为合作秩序得以确立的基础。习俗型和契约型的政府信任关系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权力秩序、法律秩序反映在各自的社会治理过程中,是以社会隔离的方式去强化社会的异质性的,它们分别反映出了制度的理性危机和道德缺失。合作型政府信任关系将扬弃既往所有的外在秩序追求,为确立一种有机性的、内在于人的和谐秩序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