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为加强农药管理,逐步削减高毒农药的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强化杀鼠剂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混配制剂登记。自2003年12月3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的登记(具体名单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公布)。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批准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和临时登记有效期超过4年的单剂的续展登记。自2004年6月30日起,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二、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自公告之日起,撤销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的登记,不得在花生上使用含丁酰肼(比久)的农药产品。相关农药生产企业在2003年6月1日前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换取农药临时登记证。三、自2003年6月1日起,停止批准杀鼠剂分装登记,已批准的杀鼠剂分装登记不再批准续展登记。
简介:3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开始施行。《条例》提出“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确立了农业保险作为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险费补贴;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条例》将农业互助保险组织认同与保险公司同等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严格了农业保险机构的资质条件,明确提出农业保险机构要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条例》要求农业保险业务要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条例》还将涉及农房、农机具、渔船等财产保险和涉及农民的生命和身体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等涉农保险也包括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