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认为每一种伦理学研究方法或者伦理学理论都应该吸收康德学派的思想,因此,我们所有人都不得不或应该承认,我们受到了康德的创新性的影响,且在许多领域都受到了他清晰的历史观和概念性的道德观的影响。我将要从康德绝对命令和假言命令之间的区别展开讨论,我认为康德是第一位以某种明确的方式来阐述这两者之间区别的哲学家。我将要讨论dasGute(good,善)和dasWohl(well,福)之间的区别,我相信二者的区别使康德有效地发现了“事物的善的状态”这种观点,或至少第一次清楚地认识到了那种观点的含义。我还会讨论,康德对道德内在特性的强调,何以能为美德伦理学和关怀伦理学提供重要启示,甚至也能对结果主义产生影响(尽管较少),因为适当地关注康德就内在生活所说的一切能帮助结果主义者形成并区分他们自己那些自相矛盾的观点。
简介:《芮良夫毖》中的"圣人"特指有威权的诸侯大臣,"彼人"指周厉王,"君子"指普通卿大夫,"君"、"元君"指世族伯长,诸词汇的使用均具早期特点,非战国时之泛称。竹书"和德定刑"的提法与西周早期"明德慎刑"观念一脉相承,且其散韵结合、"诗""书"合体的文体特点反映了部分"诗"类作品的早期传述状态。竹书当作于西周晚期厉王出奔之后,共和行政之前。学界针对楚简"诗"类文献所提出的"战国虚构说"尚可商榷。竹书主旨直斥周厉王已无资格为王,主张征召有威权的诸侯伯长入主朝政,实为"共和行政"张本。竹书反映了西周晚期世族势力勃兴,家臣制度完善,世族之间矛盾丛生的历史情实,同时反映了西周晚期王权观念的重大改变。
简介:"唯识比量"论辩的主题是色境(对象)是否脱离眼识而存在;它针对的立敌双方是唯识论者与实在论者。它的因支满足因三相,特点是使用了简别语。对于因支中简别语"自许"的解释传统上以窥基为代表,他认为"自许"是意许了唯识宗的"不离眼识色"。窥基的解释颇为牵强,因为色境是否不离眼识本身就是双方争论的所在,不需要"自许"为"不离眼识色",否则就有乞求论题之嫌。另外,"自许"也不是对因支中"眼所不摄"的简别,因为"摄"字应当理解为包摄的意思,这样一方面与前一个摄字相对应,另一方面对象不为眼根所包括也是立敌双方都认可的,无需加上"自许"的简别。在排除了以上说法之后,简别语"自许"只能是加在因支前半部分的"初三摄"上,其作用在于重新规定比量讨论的范围,即只是讨论在色境、眼识和眼根这三要素中,眼识和色境必定具有不相离而相属的关系。但是,此做法的局限性在于论域狭小,论敌可以模仿该比量利用论域的限制提出"相违决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