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人们在通过对植物检疫技术不断改革创新,不仅从植物检疫范围、对象、机构、目的等方面进行改进,来通过对植物检疫性质、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完善。其中,植物检疫工作程序包括申报、许可、检验、处理以及放行等过程,因此,需要检验人员在对检验过程中,需要对植物的形态学、物理学、生化学、生物学等等内容进行分析研究。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检疫人员在对植物进行检疫时,需要对检疫对象种类进行准确的鉴定。本文主要通过对植物检疫科学的基本概念以及检疫技术发展方向进行分析研究,通过不断更新植物检疫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相关技术,从而可以更好的提高植物检疫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简介: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人们在通过对植物检疫技术不断改革创新,不仅从植物检疫范围、对象、机构、目的等方面进行改进,来通过对植物检疫性质、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完善。其中,植物检疫工作程序包括申报、许可、检验、处理以及放行等过程,因此,需要检验人员在对检验过程中,需要对植物的形态学、物理学、生化学、生物学等等内容进行分析研究。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检疫人员在对植物进行检疫时,需要对检疫对象种类进行准确的鉴定。本文主要通过对植物检疫科学的基本概念以及检疫技术发展方向进行分析研究,通过不断更新植物检疫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相关技术,从而可以更好的提高植物检疫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简介:[目的]保障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方法]从医学和法学的角度对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进行了探讨,以期有助于对这种犯罪的理解和法律适用.[结果]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是指违返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境卫生检疫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或该行为引起了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犯罪.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1.有无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2.是否引起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3.把握本罪与其他有关传染病防治犯罪的界限.[结论]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国境卫生检疫的执法工作应进一步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