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未成年人身心未臻成熟,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群体特性,应当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有利于其未来发展为基点来制定刑事司法政策和设计具体的诉讼制度、程序和规则。
简介:现在,国际上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显著增多,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交流、交融和交锋也日益频繁,国内社会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特征越来越明显,互联网传播的数字化、大众化和媒体化趋势更加凸显,这“三不”、“三交”、“三多”、
简介:笔者最近对某地区近三年中已审结的未成人财产型犯罪作了调查,并对其特殊性作了些分析。一、不少未成年人在实施财产型犯罪时,不知道其犯罪行为将招致的法律后果,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这些未成年人是由于对法律的无知而造成行为的盲动。
简介:11月15日,重庆市青研会副会长曹光德在青研所民警的陪同下,到合川区社会管理教育培训中心(工读校)调研了特殊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工作。
简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量刑目的决定了量刑制度的发展方向,而且也会影响到个案的公正审理。本文把这一目的界定为“惩罚为辅、预防为主、特殊保护为根本”,立论的理论基础是犯罪心理学和犯罪学有关原理,现实基础是未成年人的远大发展前景,历史传统是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特殊保护说”与双面预防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惩罚和预防只是手段而已,而特殊保护才是真正的目的所在。目前要从四条途径实现这一目的:对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规定进行细化;建立刑罚个别制度;处理好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的冲突和矛盾;重视有关未成年人的权利并充分规定在有关法律法规中。
简介: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健全,未成年犯劳动具有特殊性,与成年犯生产劳动有重要区别,趋向于司法保护和习艺性质的定位,必须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由于《监狱法》仅是对未成年犯劳动作了原则性规定。过于笼统和简单,可操作性不强,致使实践工作中面临许多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建议在修改《监狱法》时,从司法保护角度出发,细化和完善针对未成年犯生理、心理、行为特点的劳动规定。
简介: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适当延伸其职能,将预防其重新犯罪作为重要任务,融教育挽救未成年人于案件处理过程之中。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特殊预防,其渠道和方式主要有:在检察办案阶段,兼采各种教育形式;在司法处置环节,力采从轻处置措施;对社会帮教矫正,可采全程参与方式;对权利保护监督,兼及诉讼内外渠道。
简介:再社会化是人的一生各种社会化中的特殊种类,而罪犯改造活动则是再社会化过程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本文从罪犯再社会化的产生和存在、性质和任务等方面,对罪犯再社会化的特殊性及其表现进行了具体阐述.罪犯改造活动的再社会化过程有其特殊性的基本理论依据罪犯再社会化的产生和存在是与一个国家的刑法和犯罪现象的存在密切相关,它的性质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它的任务和目的又有明确的惩罚性和复杂性.
简介:社会教育在青少年全面发展的过程中起着保障作用。发展社会教育,有助于促进青少年成长,有助于保障青少年成人,有助于锻炼青少年成才。青少年的全面发展是一个过程,伴随着成长、成人和成才,社会教育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满足着青少年成长的各种需要,它延伸着家庭以及学校功能的正能量,融合着社会的教育力量、文化的教育力量和学校的教育力量的合力,为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简介: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农村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状况,将真正代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的总体发展水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快我同农村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设。作为一个典型的城市化程度较低的沿海农村,浙江省象山县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原因具有特殊性,并且法院系统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实践中面临着各种现实问题。因此,应当树立农村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科学理念,尝试农村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普通程序简化审,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圆桌审判模式,缓刑听证制度,是农村未成年刑事审判取得成效的关键。
简介:外来未成年人实施抢劫是利益需求扭曲、价值观念异化、罪责中和渗透等社会心理与生理年龄、认知能力、心理控制等个体心理的融合。外来未成年人抢劫以共同犯罪、既遂形态为主,犯罪动机和犯罪工具要件具有特殊价值。其司法对策在审判层面表现为替代性定罪、抢劫罪的附条件不转化、情节加重犯的否定、排除或减轻犯罪性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在帮教层面表现为物质帮教的转化、心理矫治的深化、人格身份的重塑。
特别程序彰显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清醒认识今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特殊形势
未成年人财产型犯罪的特殊性
重庆市青研会关注特殊青少年群体教育工作
特殊保护说: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目的论
未成年犯劳动的特殊性与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开展特殊预防的探索
再社会化与罪犯改造——再社会化在罪犯改造活动中的特殊性及其表现
社会教育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特殊效能——张良驯《青少年社会教育学》的理论价值
农村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特殊性的研究与实践——对农村基层法院未成年人司法维权的探索
心灵之殇:外来未成年人抢劫犯罪心理的司法回应——以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预防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