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二元并行是一种良性状态,依据国家法可将民族习惯法识别为并存型冲突性民族习惯法与废止型冲突性民族习惯法,应在国家法框架内为前者找到存在的正当性,对后者积极废除。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可以合理解释许可并存型冲突性民族习惯法存在的理由。它们或者表面是与刑法相冲突但不具有违法性,或者具有违法性但不能追究遵循习惯法的责任。并存型冲突性民族习惯法在刑法中具有积极的规范价值。刑法明文承认并存型冲突性民族习惯法的效力,罪刑法定原则并不反对将习惯法作为适用刑法的素材。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不应作为出罪的直接理由,只能作为出罪的结论,如此并存型冲突性民族习惯法的出罪功能就更具有实质性。
简介:少数人权利问题的提出已有时日。在由少数人问题的产生到少数人概念的界定再到关于少数人保护机制的问题,其间理论上的逻辑、进路、研究框架仍需某种范式的支撑,以求得在这一问题上有相对清晰和明朗化的一整套体系性知识储备。当代西方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论争中产生的大量学术推演和理论构建无疑为此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智识资源。作为争论的后果,其在权利来源及正当性、一般及特殊权利保护形态、群体道德共享性、公民参与权等方面均有重要理论贡献。社群式少数权利逻辑指出了自由主义理论的多重理论困难,但在某种程度上说仍无法逃离自由式建构的基本假设。金里卡总结了其间的争论点,并运用多元自由主义的理论分析少数群体权利的正当性问题,提出了一种多元文化的公民权理论,从而形成了一套内含于自由主义框架内族裔问题的少数人权利保护的理论体系。
简介:农村问题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的最大问题,农村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中国的未来路向。对农村中"真问题"的发现是对阻滞农村发展/进步症结化解的必然前设。循此理路,以阳村为样本,将其作为中国农村的一个表述对象,深入具象农民的日常生活世界进行田野观察。搁置传统先在理论,通过对"赤裸裸"的经验、个案的深度阐释、发掘,采用社会规范微观民族志研究农村场景中的水政、村俗、教育、非正式制度(习惯法)及乡村政治运作等片断为中心的典型集结叙事,兼及拉伸外在于阳村的时空维度,试图经由对阳村活生生的、未经剪裁的经验或深描或白描的爬梳,让农民生活经验本身获得一种对输入或强加的话语及理论的对抗权利——一种修正它/它们的权利,为"非均衡的中国"三农研究积累素材,期冀找准农村问题的病灶所在,试图提出新农村建设方案的要素纲目,使中国农民真正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秩序生活,最终以理性而充满活力的基层力量助推民族国家美好图景的实现。
简介:目次一、前言:社会立宪构成论——国际法与宪法问题的社会学法学思考二、魏玛的遗产:德国公法学"实质的民族宪法观"的形成——从高权国家到人民宪政观(一)高权国家与大众民主(二)魏玛:国家作为社会的自我组织——宪法的实质化(三)魏玛方法论争的遗产:宪法实质化与民主的同质基础三、托依布纳从社会理论与知识理论角度的批判:多元主义的社会立宪构成论(一)无法包含社会的国家:系统论对国家社会关系的重构(二)新的民主观:对人民主权概念的重构与重视自发政治(三)多元理性:宪法多元,法多元四、托依布纳从世界社会角度的批判:跨国跨文化的宪法,从实质到功能的转变(一)跨国与跨文化:从不可穿透的国家宪法观到世界社会的法沟通(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