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从太平天国运动以来,清王朝的军权与财权出现了下移,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力急剧下降。这一趋势与欧、美、日同期发生的行政集权趋势是背道而驰的。这一“逆向运动”使中国付出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落败的惨重代价。于是,接下来一百年政治建设的重要主题,就是重构中央集权的行政结构。然而,在新的国内与国际环境之中,这一工作比旧王朝政治中的“削藩”更为复杂。旧秩序的松动已经释放出了多元的政治力量,政治精英出现了高度分化,产生了不同的政治方案,因此,行政上的集权运动离不开政治吸纳与整合——所谓吸纳,是指将多元化的政治力量引导到制度化的渠道中,使得政治博弈在体制内发生;而整合,是在吸纳多元力量之后,协调其相互矛盾乃至冲突的主张,形成有共识支撑的制度与政策。没有这个政治吸纳与整合的过程,哪怕是建立现代国家必需的最低限度的行政集权,都会遭遇到政治上的抵制。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随着社会生活尤其是网络的迅速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日益增加,且手段不断推陈出新,给司法上的认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虽然我国已经以刑法典的形式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更是制定和修订了二十余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凸显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力度和决心,然而,正是由于现有规范的纷繁复杂甚至相互冲突,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同一种情形进行不同处理,也使得司法者常常无所适从。侵犯著作权犯罪是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部分,对同种情形不同处理的现象,在侵犯著作权犯罪中尤为突出。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目前司法实践对行为人单纯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情形,存在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认定单纯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成立侵犯著作权罪。例如,在夏长生、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