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既指改革开放以来产生于中国独特时空背景下的宪法学,同时也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所进行的宪法学研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国家权力来源理论和国家权力关系理论是中国社会主义宪法学理论体系的核心。围绕这一理论核心形成了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理论、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理论以及宪法运行理论等主干理论。中国宪法学知识体系展开的哲学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其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影响了宪法学的范畴体系、理论容量、方法论取向和学者的理论思维模式。社会科学宪法学的繁盛和宪法解释学的初步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研究的方法特色。
简介:法律体系概念本身就是一种均衡的话语结构,只有在广义的均衡法律体系概念语境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话语结构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协调和统一。“中国特色”的民族主义法理应当取法现代性的公民国家建设,围绕法律的历史体系发挥其话语功能;“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法理应当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为准,抓住法律的价值体系做好文章;“法律体系”的建构主义法理应当效法德国“潘德克顿”法学原则,以法律的规范体系建构为核心基点。三者均衡的关键在于社会主义法治历史经验、价值理念及规范内容有机整合于法律体系的动态实践之中。
简介:本文就我国《仲裁法》实施十年以来的情况,阐述了我国《仲裁法》的特点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此外,作者还结合以联合国贸法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为代表的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指出了我国《仲裁法》与《示范法》之间的差距,提出了对我国《仲裁法》的修改意见。
简介: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劳动密不可分。长期以来,劳动的力本主义实际上成为劳动价值的核心,其含义就是从资本运作的视角出发,将劳动当作生产的一个要素、一个步骤,往复不断地参与生产过程,将劳动蕴含的生产能力发挥到极致的一种观念。这种观念虽然有助于创造巨额的物质财富,但却压抑了人性,贬低了人的尊严。而劳动的人本主义强调人的主体地位、注重精神层面上的活动以及人类的社会化需求。这是构建文明社会所必须达到的要求。从工时制的角度分析,劳动的力本主义下的工时制,存在着时间的计量物化了生命、时间的安排消磨了意志以及时间的利用压抑了人性的问题。而劳动的人本主义下的工时观是一种社会化的、人性化的工时观。这可以进一步克服异化劳动,促进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