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来源、防止混淆,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引导消费者进行认牌购物,使消费者明白消费。如果消费者不会对被控侵权商品与注册商标标志的商品混淆,很难说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行为。因此,混淆因素是判定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重要标准。本案将混淆可能性引入商标近似判定中,妥善处理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体现了利益平衡、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
简介:裁判要点1.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的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新的行政许可。2.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设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混淆可能性与商标近似判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醴陵瓷城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