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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社会制裁”的概念,是基于目前以刑罚为中心的法律制裁体系尚不完善的现实问题而提出的,是理解社会权力对国家权力“补白”作用的一个关键.日本学者佐伯仁志提出的“社会制裁”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以往规范法学在制裁体系研究上的窠臼,但按照规范载体性质对制裁种类进行界定和区分,也存在一定不足.相比之下,以制裁权力性质作为界定标准,更符合本土法治现实.同时,在当前制裁手段和制裁主体复杂多元、法律制裁与非法律制裁共存而缺乏有机衔接的法治背景下,由于社会制裁在制裁对象、主体和形式上相对于法律制裁的一系

  • 标签: 内涵证 制裁概念 外惩戒
  • 简介:<正>(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二日第八十五号法律)施行:一九七三年四月十二日(一九七三年第三十六号政令)修改:一九七三年第七十三号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法的目的是任规定保护自然环境基本观念及其他关于保护自然环境基本事项的同时,与自然公园法(1957年第161号法律)以及其他以保护自然环境为

  • 标签: 自然环境保护 地方公共团体 环境厅 特别保护 管理行为 规定
  • 简介:在权利产生、存在与发展的动态过程中,权利的实现能吸纳或者消解相当一部分社会冲突,促成一系列社会合作,使社会秩序得以形成、维系并协调发展。社会冲突在伸张主体利益的同时,有利于提升权利意识;其在重划利益格局的同时,有利于创设新的权利规范。社会合作所具有的消除社会冲突、促进社会有序的功能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安全、和平、有序的社会状态有利于权利的实现。而且,社会合作为权利的实现增加了有效。在社会合作中,行为规则的确立和行为理性的运用使行为结果具有可预测,从而降低了行为成本,增加了权利实现的顺畅和有效

  • 标签: 权利冲突 社会冲突 社会合作 权利实现
  • 简介:本文主要以哲学史的分析方法,在对“贵无论”玄学历史资料疏理的基础上,用存有论、认识论以及宇宙观与本体论的思维方法,展现贵无论玄学中的天道观;通过分析贵无论玄学所体现的人生哲学、道德哲学、价值哲学,认识其中的人道论;最后使用“综合分析法学的方法”、“系统论的分析方法”和“比较法学的分析方法”,逐一分析贵无论玄学天道观与人道论的关系,并为之添加恰当的自然法内涵。本文将沿着由“以无为本”、“本在无为”到“崇本息末”、“崇本举末”的玄理发展轨迹,研究王弼贵无论玄学思想中自然法、理想法与实在法之间的本体与现象关系。

  • 标签: 王弼 贵无论玄学 自然法 实在法
  • 简介:近段时间以来,随着一批古代文书资料的发现,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定性出现了一些新说法。一个全新又富有挑战的中国形象在一些学者的笔端见诸于世,让世人产生了与旧有的刻板而又脸谱化的中国形象所不同的新感受。而塑造这些新形象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新的概念,这些概念的运用是否准确,值得进一步探究。这个过程中,徽州、徽学因为徽州文书的发掘而受到广泛关注,关于明清徽州社会的定性也就有了不同的说法.

  • 标签: 徽州文书 契约社会 明清 中国形象 日记 古代社会
  • 简介:社会法语境下,劳动者集体行动合法的内涵应当包括法律规制、道德层面和认知层面。我国劳动者的集体行动在合法三个层面的不完备状态,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包括形式法治产生的消极路径依赖、非正式规则形成的负面效应,以及阻碍了劳资矛盾解决的制度化构建。基于这些问题在权利定位和治理体制的深层根源,从权利可实现的角度来看。与其仅仅从法律文本或者道德规范上主张权利,毋宁重新审视合法的实践途径:在资源的优化配置中解决集体行动合法的产业基础问题;在推进集体协商的机制建设中解决法面临的实践问题;在劳动关系伦理的实践中化解合法存在的认知危机。

  • 标签: 劳动者集体行动 合法性 集体协商 劳动关系伦理
  • 简介:十七大报告中除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之外,还有一个社会建设,在社会建设后面有个任务就是要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并把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放在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一节里面。我体会社会体制改革应该是指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改善民生。但是我认为这还不够,社会体制的范围应该更广泛一些,相对于国家的体制来说,其不应该依附于国家的体制,应该有它的独立自主的自治的地位。

  • 标签: 社会 社会权力 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
  • 简介:<正>婚姻是男女两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为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婚姻的基础,一般是指一定社会制度下婚姻关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物质条件、爱情等基本因素。自然条件指人的性别、年龄、血缘关系、生理条件等因素。物质条件指影响婚姻缔结的经济因素,如财产、工资、收入、住所等;以及职业、职务、成份、家庭出

  • 标签: 社会主义 物质条件 买卖婚姻 自然条件 婚姻基础 爱情
  • 简介:<正>政法院系要不要开设语文课?这门课的性质、任务和教学目的是什么?应该包括哪些内容?需要多少课时?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对这些问题需要认真地加以研讨。下面谈谈个人的看法。

  • 标签: 语文教学 语文课 写作能力 教学方法 政法 写作知识
  • 简介:<正>《论法的精神》开篇这样写道: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文中重点号为引者所加)这是一个自然法的定义。这样说有两层意思。第一,可以这样来界定自然法。孟德斯鸠说,自然法“单纯渊源于我们生命的本质”。是人类在组成社会之前接受的规律。(同上

  • 标签: 自然法 价值追求 法律 渊源 社会 孟德斯鸠
  • 简介:循环经济,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而建立的,最大限度地利用废弃物,最小限度地利用天然资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球环境负荷的一种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近几十年来,作为一种替代工业社会发展的新模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得到很大发展,而且亦日益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关注并开始移植的发展模式。对于围绕这种发展模式所建构的法律保障机制,我们统称之为循环经济法。循环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其意义就在于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

  • 标签: 循环经济法 自然和谐 人与自然的和谐 经济发展模式 法律保障机制 社会发展
  • 简介:自然债务的外延应当从本国实定法和概念功能两个角度入手予以合理界定。从发生原因上看,自然债务包括法定自然债务和意定自然债务,而赌债等形态则不构成自然债务。性质上看,自然债务既不属于民法中的“非债”,也不属于法外空间,而是一种法律上的民事债务。自然债务的效力体系可以缺乏强制执行力作为推论的出发点展开:静态效力上,自然债务同时也欠缺私力救济力,且自然债权无法作为主动债权而有效主张抵销;动态效力上,自然债务受履行障碍法规制的限度取决于第二给付义务的目的;自然债务的履行与履行允诺在必要时受债权撤销权和代位权的限制;自然债权在债之保全制度中受行使和效果的限制。

  • 标签: 自然债务 法律债务 形成体系 效力体系
  • 简介:江泽民同志号召学习学习学习在我们党几十年积累的丰富经验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根据各个时期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刻苦学习,不断地进行新的创业。在重大的历史转折关头,新矛盾、新问题...

  • 标签: 江泽民同志 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新矛盾 坚持马克思主义 形势和任务 历史转折
  • 简介:古典自由主义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是一种真个人主义,它强调个人的“理性不及”与公民社会传统的秩序支撑。古典自由主义主张有限政府,反对干预主义,强调多边主义只是~种补充保障,自由国际经济法秩序必须从国内市场经济、单边自由贸易及其制度化法治开始,但最终植根于国内公民社会及其道德、习俗、宗教和传统。自治型公民社会的衰落与干预型公民社会的兴盛表征了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国际经济法体制及其自由国际经济秩序的合法危机。在古典自由主义基础上复兴公民社会及其非正式文化传统秩序,是国际经济法合法危机的根本解决之道。

  • 标签: 全球化 国际经济法 古典自由主义 个人主义 公民社会
  • 简介:"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是一个时期以来除经济建设外我国社会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和谐"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之一,对于中国传统法律实践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法治"的重要在现代社会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当下中国的"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对接中国传统法律实践和文化的资源,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以建设"法治社会"为基础。我们应当在"形式法治"、"实质法治"、"程序法治"的有机结合中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现代的国家治理体系的支撑。

  • 标签: 法治社会 和谐社会 形式法治 实质法治 程序法治
  • 简介:社会的和谐有赖于财产的和谐,物权法为财产的和谐奠定了法治基础。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法承担着塑造社会主义公有制之实现模式的重任。这一由物权法所界定的公有制实现模式,本质即在于公有制主体的民事主体化与公有制财产的民事权利化。由此决定了物权法上的“平等对待”与“一体保护”准则,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规律要求,也是社会和谐的要求。物权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就是“定分”与“息争”的关系。

  • 标签: 物权法 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公有制
  • 简介:进入2008年以来,我国司法系统旨在统一思想认识的有关会议及活动引人关注。根据中央政法委部署,各级政法部门已经开展了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这一系列会议及活动的一个重要议题,就在于如何深刻认识、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 标签: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中国特色 优越性 胡锦涛总书记 司法体制改革 思想认识
  • 简介:源头的中华文化即中华元文化中,有法也有律。从源流关系上看,经典中的法与律是单独而论的,法与律是两回事。在先秦诸子这里,法与律先是单独而论,之后合二为一而论。礼与法,是中华文化的两大基本支系。以礼育人,以法除害。法从道中来,法为自然法。太阳法则、月亮法则是自然法的理论基础。不认识天文历法,根本无法认识中华文化,包括法律之法与法律之律。以历立法,坐标是永恒的;韩非子,以君立法,坐标是一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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