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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由于知识产权调整对象的无体性,赔偿是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合理地确定赔偿的原则和计算方式对于赔偿功能的实现具有决定性意义。现行填平性赔偿无法充分补偿权利人和威慑侵权人。惩罚性赔偿的引入是必需的也是可行的。惩罚性赔偿与填平性赔偿的目的和功能不同。填平性赔偿的主要目的是补偿权利人的损失,剥夺侵权人的非法获利;惩罚性赔偿则旨在惩戒、威慑侵权人并预防侵权行为。在引入惩罚性赔偿后,立法应对现行知识产权法中填平性赔偿具有惩罚性色彩的计算方式予以删除或者修订。

  • 标签: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填平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
  • 简介:新《律师法》第33条规定的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与《刑事诉讼法》第96条中的“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并不矛盾,律师会见“不被监听”,指的是不被电子监听,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时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在侦查阶段,对于律师的“三证”是否真实合法,即律师是否具备会见资格,侦查机关可以进行审查。

  • 标签: 律师会见 不被监听 审查“三证”
  • 简介:“双被告”制度实施以来,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均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诉讼压力,由此也带来了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为《行政复议法》的修改提出了新的挑战。尽管“双被告”制度缺乏足够的法理支撑,但国家立法层面基于现实的考量推出的这一制度,为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拉开了序幕,为我国行政救济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拟在论述“双被告”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立法初衷的基础上,对复议维持决定的界定、司法审查的对象及举证责任、法院的裁判方式等方面加以分析,以期对相关制度的适用和完善提供借鉴。

  • 标签: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双被告 维持决定 审查对象
  • 简介:欢迎辞:高祥(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比较法研究》主编)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下午好!我们成立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时规定每年要开一次学术研讨会。去年我们举行了第一届比较法北京论坛——南海问题与海洋法治,今年是第二届比较法北京论坛——宪法实施研讨会。我们想把比较法北京论坛做成一个品牌,目的就是做法律方面的国家智库,为国家的发展献计献策。

  • 标签: 比较法学 宪法实施 北京市 论坛 实录 中国政法大学
  • 简介: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使企业社会责任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问题,与此相应,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也相继问世,并在国际范围内的不同行业广泛推行。虽然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实施只是企业出于自愿原则的一种选择,其责任承担形式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其在规范公司责任,保护劳工权益方面有其独到之处。借助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在国际社会的推广,我们必须建立多层次的约束和监督机制,落实我国相关法律,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 标签: 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性质 实施 SA8000 劳工权益
  • 简介: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全面提高基层人大工作实效,陕西省镇坪县人大通过五年的大胆探索,创新构建人大绩效监督体系,实施绩效监督,使人大工作实效显著提高。问题导向近年来,县级人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但在实践中人大自身仍然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三不'现象,存在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数量型监督多、质量型监督少的'三多三少'问题;'一府两院'仍然存在被动接受

  • 标签: 基层人大 绩效标准 县级人大 一府两院 镇坪 问题导向
  • 简介: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增"公益诉讼"条款。这一简单条款意义非常重大,必将为公益司法保护机制打开闸门,结束长期以来公益诉讼于法无据的尴尬局面。

  • 标签: 公益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门 纪要 实务
  • 简介:信访制度实施过程中,信访人与接访部门之间自然产生一种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对此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争议持一种排斥态度,导致信访行政诉讼判决之间相互冲突,其原因主要是对信访行政处理行为存在定性之争。按照是否实际改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为标准,接访行政机关的行为可分为过程性行为、实质性处理行为,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行为。信访行政处理行为本是一种行政行为,若改变了信访人的权利义务理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承认部分信访行政处理行为、以及介于过程性行为与行政处理行为之间的复查、复核意见的可诉性,对现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行适当改造,并规范信访受案范围使之类型化,最终实现二者有效衔接。

  • 标签: 信访行政处理 行政诉讼 可诉性 受案范围
  • 简介:法人的代表人并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有时还包括其他工作人员,因而《合同法》第50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在相对人为善意时越权行为有效的规定,应作扩张解释,对其他有代表权人的越权行为同样适用。本文分析了其他工作人员界定为法人的代表人和代理人的区分时,其行为效力的差异。

  • 标签: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代表 代理
  • 简介:<正>就行政处罚这样一个行政法学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而言,袁曙宏博士的《行政处罚的创设、实施和救济》(以下简称《行》)一书或许是一本并不厚重的行政处罚理论著作。从某种角度讲,这本书并未全面研究行政处罚所有方面的问题,对行政处罚实践中的某些重大疑难问题也探讨不多,因而不够丰满全面,这些也许是它的欠缺之处。但是,作者构思、写作该书的着眼点似乎也不在这里,该书的主旨不在于注释法律、法规中关于行政处罚的各种规定,也不在于介绍行政处

  • 标签: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 行政法学体系 权利义务的平衡 行政法学界 行政法理论基础
  • 简介: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模式的争论中,主张监所检察主导模式者和主张侦监部门主导模式者的根本分歧在于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及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定性不同。从刑事羁押救济理论和我国的羁押救济实践来看,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应被定性为一种羁押救济权,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应被定性为一种羁押救济制度。从刑事羁押救济视角来看,监所检察部门应成为羁押必要性审查机构的主导人选。

  • 标签: 羁押必要性审查 刑事羁押救济 监所检察
  • 简介:“关系”是中国社会中最为普遍的话语之一,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与事务处理中最为常用且有效的资源。可以说,关系已成为中国人日常行动的逻辑。关系生命力之顽强,在中国扎根之深,以至于发展成能够在与正式制度的博弈中常常占据上风的“潜规则”,继而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传统。关系所具有的隐蔽性、私人性、易变性不断的侵蚀法律规则实施(尤其是司法过程)的透明性、普适性、稳定性,是我国法治秩序确立的一个深层阻碍。为此,需要从制度和观念两个层面入手,树立法律的权威,切断关系的作用路径,实现由对关系的特殊信任向对法治的普遍信任的转变。

  • 标签: 关系 社会资源 交换 法律实施 信任
  • 简介:2015年《行政诉讼法》迎来了立法近三十年来的第一次修订。围绕原告资格、受案范围、两审程序、与复议的衔接、救济方式及应否设立行政法院等诸多问题,学界与实务界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立法寄予厚望。立法机关吸收了部分提议,着力于解决“立案难,受理难,判决难”等突出问题,尤其在立案程序等问题上做出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此外,在探索异地管辖、跨区域法院等专门法院的问题上也预留了空间。新法实施一年以来,案件受理量大幅增长。但囿于诸多因素的局限,修法仍保守,在诸多问题上并未清晰彻底的做出回应。本期所组的四篇稿件,所涉及的多是这类悬而未决的话题: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何为“利害关系”及其构成要素亟待进一步探讨;在临时救济机制上,“先予执行”机制仍有待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作为平行的两种救济制度,其制度设计的区分度与衔接机制仍有待于进一步明晰化;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新规定,是否经得起理论上的拷问以及为实践所接纳,仍有待于验证。修法一年以来,我们可以感受到行政诉讼制度在整体上的向好发展,但深究之下仍留下了不少遗憾。制度的变迁与新法实施的经验,必然会引发对基本理论展开新的探讨,而对域外制度的研究则提供了一个不同的观察视角。

  • 标签: 《行政诉讼法》 司法适用 救济制度 立法机关 立案程序 行政诉讼制度
  • 简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确定了明确的路线图和施工图。法治政府建设属全党全社会重任、需坚持开放式结构、具有可测评性是其重要的思想根基,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提供了观念保障;行政疆域的廓清、合法最佳的统合、内外结合的监控是其重要的制度根基,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提供了结构保障;党政主要负责人同责、年度报告发布、示范创建活动是其重要的组织根基,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提供了行动保障。只有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社会合力,法治政府梦才能得以实现。

  • 标签: 法治政府 思想根基 制度根基 组织根基
  • 简介:<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专题视察组在广东、海南期间,地方的同志提出了一些土地管理法中遇到的问题。现摘登如下:一、关于确认土地权属的问题近两年来,广东、海南开始对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进行确认权属和核发证书的工作,但由于缺乏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很难进行。当前突出的问题是集体土地所有权难以确认,土地证无法核发。例如,有的地方土改时发的土地证已遗失不全;1962年人民公社实行“四固定”时仅凭领导人

  • 标签: 土地管理法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所有土地 土地权属 实施情况 海南
  • 简介:有学者认为,被害人对财产具有处分意识是认定诈骗罪的必要条件。这种通过不完全归纳法得出的结论存在天然缺陷,并被利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实施的机票款诈骗案直接推翻。此类案件中,被害人尽管因受骗将财物"拱手送人",但行为当时却对这一后果完全没有认识。由此看来,认定诈骗罪无需被害人具有财产处分意识。同时,必要说的几点主要理由均存在缺陷,学界反驳不必要说的理由也值得反思。

  • 标签: 诈骗犯罪 处分意识 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