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是消费者的福音,是网站经营者的噩耗,对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法律性质的正确认定是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前提。在美国屏蔽广告行为受《通讯规范法案》避风港规则的豁免是合法行为,但在学界中版权侵权论,第三人干涉合同侵权论被广泛讨论;德国“经营者可期待性标准”下屏蔽广告行为具有正当性。在我国对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对其进行类型化处理后再对不同类型屏蔽广告行为法律性质进行判断。借鉴德国、美国以及我国法院在最新两起案件中认定屏蔽广告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经验为部分屏蔽广告行为设置“责任豁免”,对部分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屏蔽广告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简介:王作富教授主编的《中国刑法适用》一书在阐述法条竞合时指出:"所谓法条竞合,指的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律条文,其中一个法律条文与另一个法律条文之间有着重合或交叉关系。"可见,法条竞合是刑法理论中的问题。但"法条竞合"的现象并不是刑法所独有,在市场法律、法规中,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律条文,其中一个法律条文与另一个法律条文之间有着重合或交叉关系的现象时有所见,即市场法律、法规中也有"法条竞合"的现象。有鉴于此,笔者试借这一概念,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广告法法条的重合或交叉关系,作一浅显的探讨,以期对年内即将制定的配套法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