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外资证券公司境内业务经营的法律监管中,保护东道国券商的利益与控制外资券商的业务经营成本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监管目标。前者关乎东道国证券服务业的基础水平和运转秩序,后者则与东道国证券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对国际投行的持续吸引力息息相关。实践表明,过度重视保护东道国券商的利益,将影响东道国证券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而过度强调对外资券商业务经营成本的控制,又会危及东道国券商的利益。伴随着证券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应坚持在安全目标和效率目标间寻求平衡统一的监管目标,同时通过规划重点的监管范围、实施“差异化和模块化”的监管手段和构建“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等途径实现适度监管原则下的监管目标,对外资证券公司境内业务经营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从而推动我国证券服务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简介:八十年代以来,香港逐步发展为亚太区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并业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国际银行中心,截止1995年底,共拥有海外银行机构337家(包括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接受存款公司以及代表办事处),其中,由按资产规模排名世界前100位银行设立的认可机构达85家,目前,在182家持牌银行中,有151家为外资银行所设分支机构.从资产规模上看,截止1995年底,美资、日资、欧资认可机构的资产总额占所有认可机构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70%;从业务发展上看,大多数外资银行在开发本港业务的同时,更以此为据点(甚或地区总部),拓展整个亚洲区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