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5年12月22日财教[2015]5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简介:第一条为加强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本金管理,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构建母子公司体制,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1997]1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试点企业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母公司及其成员企业要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明确集团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出资人,逐步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形成以资本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规范母子公司产权关系。第三条母子公司产权关系是指企业间的出资与被出资关系。母公司为出资方,按照对子公司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按出资比例享有选择经营者、重大决策、资产受益等出资者权
简介:为了发挥广大通讯员的作用,及时沟通工作信,急,加强编辑、作者之间的联系,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现制定《江西财税与会计》通联工作办法。一、通讯员的条件1.具有一定的政治水平、政策水平和经济、财税知识;2.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及写作热情(摄影通讯员要有一定的摄影技术);3.工作上与各方面接触较多,联系面较广,信息比较灵通。二、通讯员的设置以地、市为单位建立通讯组。通讯组成员:地市财政部门3名(其中包括国资1名)、地税部门2名,每个县(市)财政、地税各1名。除文稿通讯员外,各地、市财政、地税还可另设摄影通讯员1名(如文稿通讯员中有具备摄影技术的同志,可兼任,不另设立)。根据工作需要,还可在若干大型企业的财
简介:<正>根据修改以后的《会计法》,进一步修正、补充的《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管理办法》),最近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于1995年7月4日起施行。原来的《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自1990年2月施行以来,我省相继出台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地方会计行政法规,促进了我省会计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在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原来办法的某些规定,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通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研究,制订了新的管理办法,现经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务望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和广大会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新的管理办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