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日本:住宅金融公库作用大日本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政府住房政策的基本思想是:第一,住房是私人财产,不同于道路等公共财产。因而后者由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前者应该由市场来供给和分配,即住房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其生产、供应、流通及分配。第二,市场并不能确保为国民提供优良的住宅,因而政府必须对市场进行干预和指导。政府干预的方式:一是通过融资、税收手段诱导市场向政府的住房目标靠拢;二是通过建立公营住房机构,直接向国民提供住房。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日本政府建立了以住宅金融公库、日本住宅都市整备公团等为主体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住宅金融公库的资本金为972亿日元,由国家投入,归公库所有,其信贷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低息贷款。公库的信贷对象可分为三类:一是居民,二是住房发展商,三是住房用地开发商。对居民的贷款,主要受益者是中低收入居民,且建、购住房面积越小,利率越低,体现
简介: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这是个亦旧亦新的问题。在日本,随着商法典若干内容的单独立法,商法典内容不断"减少"。正在进行的日本民法典大修订中,还曾设想由民法吸收商法典中的商行为法的总论内容。虽然这一设想最终未占上风,但如何划定民法与商法的分界线今后可能重新上升为一个重大命题。"商的世界"有不少特殊的理念和制度,想要把"商的世界"的所有问题都放入膨胀的民法典是有问题的。这个问题并不是简单的立法形式"合一"或"分立"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厘清什么是"商"并探索其具体的规制原理。明确"民"与"商"各自世界的差异,在考虑二者各自的特殊性和差异的基础上的立法才是应有之道。近年来逐渐盛行的B2C(Business-to-Customer)型交易恰处于"民"的世界与"商"的世界的居中位置,厘清B2C型交易的规制原理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先决条件。本文以2005年修改的《日本公司法》与《债权法》修改为中心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