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长三角的区域协调发展起步旱,推进稳步有序,形成了以完善市场主导的资源要素配置机制,构建区域统一市场、降低要素和产品空间移动的广义运输成本,以及实现区域和城市问互联互通、共治共享为目标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主体思路和行动计划。形成了包括决策、协调、执行等多个层面的相对完整的区域合作体制。在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的背景下长三角城市群需要进一步加快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长三角城市群应该成为长江经济带的引领区和中国城市群协调发展的示范区,并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全球合作与交流中发挥引领性主体作用,在我国区域统筹发展中发挥辐射性整合作用。
简介:第四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于2008年11月26日在厦门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召开。本次论坛在中国法学会指导下,由福建省法学会主办,厦门市法学会、厦门大学法学院协办。来自广东、广西、湖南、四川、云南、贵州、上海、浙江、福建等省法学界、法律界的10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本届论坛共收到论文80篇。与会学者和专家围绕“泛珠三角地区经贸合作与发展法治问题”这一主题,结合各自的研究领域,从不同的方面对泛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对策建议。现将论坛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一、立法及司法协作法律问题进行立法及司法协作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由于泛珠三角区域涉及两种社会制度、三种法律体系,立法和司法情况非常复杂,如何有效地开展协作成为与会代表探讨的重要问题。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所所长袁浩作了题为“关于《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协调法》立法的若干思考”的专题报告。他认为,在目前区域合作迅速开展的情况下,制定《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协调法》极为必要。《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协调法》是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目前区域经济合作中存在的弊端的重要措施,还是...
简介:一般认为,泛珠三角经济区是指大珠江三角洲及其辐射较强并相互联系比较紧密的地区.根据现行区划,它包括海南、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江西、贵州、云南、四川9个省区以及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目前,对泛珠三角经济区的界定,除上述“9+2”的多数共识外,还有两种意见,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就是“11+3+东南亚10国”说.这种意见从人流、物流和经济流方面综合考虑,首先,国内较合理的范围应是在9省区基础上加上湖北、重庆和台湾,形成“11+3”;其次,东南亚地区的越南、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等国家与我国的粤、琼、桂、滇等省海域相接、山水相连、文化相似,聚居了大量的华人,历史上两地关系一直比较紧密.加上2010年前要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珠三角-华南-西南-东南亚将形成国际经济圈,故泛珠三角经济圈应包括东南亚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