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黑格尔的法哲学(即客观精神)是自由意志实现自身的历程。思维和意志作为精神的不同环节,在自由意志的历程中不断地相互转化,并在其中实现精神的同一。自由意志包含三个环节:第一,普遍性的环节即思维,体现为抽象自由;第二,特殊性的环节即意志,体现为特定的自由;第三,单一性,即前两个环节的合题(同一),体现为现实的自由。自由概念在抽象法领域中的历程,是一场抽象的普遍意志自身的扬弃运动,是意志历经从抽象规定向自我相关的规定的发展过程。该过程同样体现三个环节:第一,所有权是对纯粹抽象人格的否定,但所有权只是抽象的"我的东西"的规定,尚未在意志内部获得定在,因此它需要过渡到诸意志间的关系,即契约;第二,契约以双方意志为中介,形成共同意志,但仍不是普遍意志;第三,在不法中,欺诈和犯罪展示了特殊意志之间以及普遍意志与特殊意志之间的矛盾运动。刑罚(作为普遍意志的抽象法)通过否定特殊意志对普遍意志的否定,从而实现意志的否定之否定,并形成意志的自我相关,进而实现向道德的过渡。
简介:基督教伦理强调关爱,尤其是关心贫穷人及社会上有特别需要的弱势社群。因此基督教群体在历史上曾积极推动政府制定一些社会福利及经济政策,以确保社会上弱小社群的基本需要得到保障。这些思想和行动,与强调私利及政府不干预政策的自由经济主义看似矛盾,以致不少人忽略了其伦理思想曾在自由经济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另一方面,自由经济主义发展至今,只顾个人利益而罔顾他人及社会的得失,个人的贪婪导致殃及全球的金融危机,亦受到基督教人士广泛的批评。基督教伦理思想对自由及公平的定义、对私有制的看法,以及基督教学者和教会领袖对自由经济主义下产生的金融危机的批判,对解决自由经济主义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具有启迪意义。
简介:关于个人与社群谁更优先和本质的辩论,在黑格尔那里是一个伪问题。在黑格尔的自由—权利辩证法政治哲学看来,法权—道德—伦理,以及家庭—市民社会—国家,都是人类自由本质实现的不同方式或环节。它们既不是平行的具有同等价值的罗列,也不是严格按价值或本体论优先次序的前后排列,而是共同构成人类自然、道德和理性三种根本自由本性及其具体权利获得全面实现和发展的有机整体。因此,个人与社群或个体自我与伦理共同体,实际上是个体生命中自在统一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品格的外在实现和存在形式,属于个体自我全部内容获得整体性表现的有机构成要素。谁都不是固定静止的起点或终点,它们共同处于人类自由—权利及其社会制度的永恒运动发展中,亦即人类自由和理性精神愈益发展和成熟的历史文明进程之中。
简介:自从现代美学诞生后,审美与自由的关系就成为美学与文论研究中的重要议题之一。文章将现代主义美学主张的审美自由与马克思主义美学所理解的审美自由作一番比较,指出,现代主义所倡导的审美自由与马克思主义提出的审美自由,二者的哲学基础不同,前者建立在现代主体性哲学话语基础上,后者建立在实践唯物主义基础上;二者的理论指向和目的不同,前者企图以精神和感性的超然来对抗现代主义的秩序化和同质化,带有浓厚的审美乌托邦幻想色彩,后者主张通过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来反对资本主义异化和物化现实对人的奴役;二者对待现代性的态度不同,前者简单地批判反对社会现代性,后者从历史进步的高度于批判中赞成肯定社会现代性。
简介:多米尼克·洛苏尔多教授早年求学于德国,曾担任意大利乌尔比诺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国际著名黑格尔研究专家、国际黑格尔—马克思辩证思想学会主席,在欧美马克思主义者和民众当中有着极高的声望。经比利时友人MariaMcGavigan教授的推荐与约请,笔者同王成军博士一道,有幸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访谈了在巴黎索邦大学进行新书推介的洛苏尔多教授;这次访谈历时5个小时,涉及洛苏尔多教授的个人经历(包括思想历程)、主要学术贡献等诸多方面。洛苏尔多教授于2016年春天访问武汉大学,笔者得以再度与这位意大利学者进行了几次长谈,从而更深刻地理解了他的思想背景、自由主义批判等观点。本次编译的访谈录主要以巴黎访谈为蓝本,并穿插了武汉访谈的部分内容,围绕着黑格尔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关联、资本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自由主义与殖民主义及帝国主义之间的关系、中国在世界反殖民斗争中的地位等问题展开。
简介:通过被称为法氏例子的思想实验,法兰克福否定了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法兰克福的论证对不相容论者造成了巨大的挑战。魏德克以及其他一些不相容论者发展出一种主要的反驳策略,但未能切中肯綮。本文区分了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与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法氏例子实际上只涉及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而自由意志陈述的却是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由于没有做出这样的区分,法兰克福在概念层次间做了不恰当的跨越,将由法氏例子得出的结论看作是对本体论层次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原则的否定。因此法兰克福并未能通过法氏例子否定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法氏例子也不能表明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