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为规范公务员调动工作,海南省出台《公务员调动暂行规定》。《规定》明确了公务员调动的办理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可进行调动的情形,强调了公务员调动瞄须遵守的纪律,重申不得在公务员调动期间突击提拔。

  • 标签: 公务员 海南省 行规 主管部门 动工 纪律
  • 简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一九九四年三月...

  • 标签: 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考核 年度考核 考核委员会 考核小组 考核结果
  • 简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保障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

  • 标签: 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录用 人事部门 工作部门 主管机关 省级政府
  • 简介:第一条为了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外国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健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健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建设工程 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
  • 简介:一、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保障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 标签: 企业国有产权 国有产权管理层 管理层转让
  • 简介:为适应企业合并、兼并、分立、股东重组、资产转让等改组、改造的需要,推进企业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所得税纳税人认定、资产计价、税收优惠和亏损弥补等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合并、兼并的税务处理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出的法律行为。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没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对此类企业以下简称“存续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并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兼并是指~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

  • 标签: 企业改组改制 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 税务处理 亏损弥补 减免税优惠
  • 简介: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经济规模的扩大、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达国家的经济保护措施等。外国投资会产生产业控制、市场侵占、资源争夺等危害,也会带来增强国内企业实力、促进市场合理竞争、缓解就业问题等好处,因此应当针对本国经济的主要矛盾,因时因势地决定外资政策。我国现行外资立法存在着缺乏统一政策制定和协调部门,外资投向的产业政策不明、竞争法不完善等问题,应当采取一系列立法措施加以解决。

  • 标签: 国家经济安全 产业控制 资源争夺 市场侵占 外国投资 外资立法
  • 简介:<正>中国对外国投资的法律保护属于政府保证(governmentguarantee)或国家保证(Stateguarantee)的性质。所谓政府保证,是指有关国家以保护外国投资为目的,保证对外国投资将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动,或者许诺当某种事态发生或某种措施改变使外国投资因此蒙受损失时,负责补偿其损失。①从国际角度看,政府保证可以由资本输入国和资本输出国单独地在各自国内法或共同地在国际条约(双条条约或多边条约)中作出。这里所述中国对外国投资的法律保护,具体是指中国政府作为资本输

  • 标签: 外国投资者 法律保护 政府保证 法律效力 外商投资企业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 简介:为了方便外国私人资本以证券投资的方式流动,人们建议发展中国家发展自己的股票市场,理由是这些国外投资将直接扩大投资队伍,并推动当地政府来改善交易系统,从而推动市场的发展。然而,证券投资的高速流动性是众所周知的,

  • 标签: 印度 证券市场 FII 外国机构投资者 证券交易系统 证券监管
  • 简介:国投发展初期,并无完善的外国投资权益保护制度,而是沿用了传统国际法上的“外交保护机制”。然而,由于外交保护程序之繁琐、政治与经济成本之高昂,运用外交保护制度无法有效解决投资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因而最终被更有效率的现代投资权益保护机制所取代。

  • 标签: 外交保护机制 华盛顿公约 程序先行 公平与公正待遇
  • 简介:江苏省人事局于1994年12月14日江苏人二(1994)23号文发了《江苏省毕业生调配派遣暂行规定》,现摘要如下:调配工作方针、原则1、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以及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方针和原则。2、国家教委直属高校的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国务院其他部委学校的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就业;省属学校为江苏培养的毕业生,在江苏省内就业;中专校毕业生主要面向办学部门所在行业或地区充实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市属中专校毕业生原则上回家庭所在市、县就业。3、省内学校来自徐、淮、盐、连地区的毕业生,主要回上述地区就业。

  • 标签: 毕业生 江苏省 毕业生就业 用人单位 学校 双向选择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第三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同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 标签: 国家公务员 国家行政机关 公务员的任用 国家公务员队伍 开除处分 人事部门
  • 简介:<正>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工作,增强整体优势,提高办案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侦查协作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查办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中,对需要核实案情、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性措施等事宜所进行的协调、配合和合作。侦查协作应当遵循依法配合、快速有效、保守秘密、各负其责的原则。第二条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遇有与侦查相关的事宜,确有必要请求有关

  • 标签: 侦查协作 检察院 职务犯罪 请求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检察机关
  • 简介:<正>第一条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

  • 标签: 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保障法 暂行规定 劳动服务 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