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陶行知是著名的教育家、思想家。他认为“生活即教育”,教育必须同生活结合才能发生作用。他要求“教”与“学”同“做”结合起来,同实际的生活结合起来。在教育实践中,陶行知也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教育思想。1939年7月,陶行知在重庆创办了一所育才学校,专门培养有特殊才能的儿童。由于学校刚刚建成,教室里还缺大量的板凳。陶行知得知附近村子有一个手艺不错的木匠,便请他过来做板凳。第二天一大早,木匠来到学校,二话不说便埋头干了起来。陶行知看到后,上前让木匠停下手中的活,微笑着说:“我请你来,不光是做凳子,还希望你能教会这里的孩子做凳子。当然,我会另外付工钱给你。”木匠十分为难,说他还从来没有教过这么小的“徒弟”。陶行知鼓励他说:“你先把我教会。等我学会后,我们两人一起教学生做凳子,工钱照付不误。你看这样行吗?”木匠答应了。
简介:自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一直是以教师为中心的讲授式教学模式,80年代后,该种教学模式开始受到批判和质疑,与此同时,英美法的案例分析教学法得到了追捧,但由于文化环境和法域等的不同,案例分析教学法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成功的移植。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只是在讲授过程中穿插有案例分析,只是一种举例法,它所融合的仅是案例教学法的外在形式而已,仍未摆脱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真正科学的法学教学模式应是“主导·主体”教学模式。构建“主导·主体”法学教学模式并非简单地体现在选择讲授式教学还是案例教学或是其他方式的教学方法.而是应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的思想体现在教学的全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