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本文依据越界阳台争议这一实例,对越界建筑侵占邻地权人的空间利用权进行了论述,同时对越界建筑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予以探讨,从而论证了在无具体法律规定之下的越界建筑的法律适用问题。
简介: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商品经营者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字样的标志作为企业名称使用,或者将自己的注册商标拆分成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使用,以此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商品经营者在自己的店面、广告牌、商品标签、包装袋等处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自己商品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简介:6月26日,垫江县委副书记、县长梅时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粟登琳率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负责人到垫江县院调研。梅时雨对该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该院近年来认真贯彻县委部署,围绕中心,立足大局,创造性地开展检察工作,不断加大诉讼监督、执法办案、工作创新力度,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可圈可点,县委满意,人民群众肯定。
简介:从2013年底至今,上市公司上海新梅一直陷于股权争端之中,由此引发了许多富有争议的话题。这其中就包括了其董事会在面对外部投资者时采用长期连续停牌和迫使公权力介入等反收购方式的合法性争议。长期连续停牌无论如何不应当作为反收购的一种方式;证监会介入限制收购方表决权,从法律上看符合规定,却可能给目标公司提供了不公平的优势地位,应当慎重采用。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黄尔梅(女)、景汉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简介:专利权人与其他非专利权人共同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其他非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非经其他非专利权人同意,专利权人无权独自解除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简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以土地为客体的用益物权,它是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本着人人有份的原则进行分配的,它更多地强调福利与保障,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可与其他用益物权等同对待。虽然依据我国现行《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具有可继承性,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在承包期内就可以继承,但由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性,并不可以继承。
简介: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立案登记制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持续快速增长。以安徽为例,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782921件,同比上升33.2%,全省法官人均办案101件,基层法官办案甚至达到300件,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
简介:有人说:“人生路上需要一盏灯,好让迷路的人找到方向。”误入犯罪歧途迷失方向的少年更需要一盏指明方向的灯,更需要得到人们的凉解与关爱。
简介:农村五保对象的财产所有权是处分权受到法律、法规限制的所有权,其在末退出五保并清偿供养其生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开支前,无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供养五保对象生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五保对象的财产只有代管权,并无处分权。因此,五保对象的财产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处分权被“冻结”的财产所有权,这也是以所有权现代化理论为基础所产生的一种制度。
简介:她从事政法工作22个春秋,曾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检察官”等殊荣,任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带领渝北区检察院取得“全国十佳反贪污贿赂局”、“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等多项殊荣。她,就是刚刚荣获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荣誉称号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副检察长杨洪梅。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由于土地补偿费中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应限属于集体资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同时,该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了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有权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因此,发包方应充分尊重承包方的自由选择,对于承包方放弃统一安置的不能强行进行统一安置和分配。
犯罪生物学的勃兴与挑战——从巴勒莫教授的一场学术报告中所得到的启示
李介梅诉李颜华相邻关系纠纷案——兼论空间利用权与越界建筑
博内特里公司诉上海梅蒸公司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梅时雨(中共垫江县委副书记、县长):建设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中国版“门口的野蛮人”——上海新梅股权争夺战中部分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尔梅、景汉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王兴华、王振中、吕文富、梅明宇与黑龙江无线电一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之不可继承性——李维祥与李格梅继承权纠纷案
储亚平、张坚、罗春梅、施中岩等代表、委员:建议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为迷途的“羔羊”点一盏灯——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莎姐”检察官李小梅
吴友珍等诉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大房坪村委会、曾庆梅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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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梅诉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是否必须统一安置、统筹分配?——梅桂华与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湖堤村民委员会、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湖堤村第八村民小组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