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因户口未落实而无法补办身份证的当事人,以本人照片、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暂住地地址,出资购买了假身份证,并用假身份证坐飞机、应聘工作、申领银行卡等。对该当事人适用刑事处罚是不合适的,基于刑法效益性、谦抑性、人道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出罪功能及期待可能性考虑,对其适用行政处罚显然更科学和准确。
简介:为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保障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简介:<正>1.2011年6月20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37号公布2.自2011年6月20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决定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第十五条中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修改为"《旅行社条例》"。二、将第二条修改为:"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可采
简介:<正>1.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2011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3.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10月29日
简介:
简介:为维护因犯罪在大陆受审的台湾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缓刑的依法适用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犯罪认定需要慎重考察行为社会危害量——张美华伪造居民身份证宣告无罪案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的规定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
尽心尽力做好港澳居民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各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张军副部长答本刊记者问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对因犯罪在大陆受审的台湾居民依法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有关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