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宪法》第127条第1款与《监察法》第4条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监察权的独立性之宪法规范基础。监察权独立行使既要满足合法性要求,同时不排斥基于政治体制设计的政治监督与法律监督。除了要接受党的领导,对人大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以外,监察机关在行使监察权时需要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执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他们之间构成了自主独立与相互监督的制衡关系。通过这种权力机关之间制衡的宪法设计,借以实现对公权力本身的监督使其在“,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运行,从而限制公权的任性、规制公职人员的行为,并最终保障和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简介:中共福建省长乐市委党校张克湘认为:不依法办事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应引起足够重视。如:国家机关作出不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决议、决定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有的把政府的利益与个别市场主体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为个别企业提供政府担保,或通过国有企业作变相的政府担保。有时政府不但是指挥员、监督员、服务员还充当运动员,从事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有的领导对人民的纳税钱任意挥霍浪费,把国家、集体的财政资源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任意捐赠做人情。《公务员条例》颁布实施后,仍然存在违反凡进必考的进人原则的现象,据统计在全国范围内违法进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近四成。
简介:关于“道德”与“法律”在治国中的作用,古今中外,一直争论不休。仅强调“道德”或只注重“法律”的作用都是片面。道德与法律是相互区别的,它们在社会生活中起着各自不同的作用。不能相互替代;道德与法律又是紧密联系的,它们共同作用于国家的治理,不可偏废。在国家治理中,德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且法治也是德治的保障;德治和法治又相互作用,德治是法治的思想前提,法治是德治的理性升华。我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在治国中的作用,今年年初江泽民总书记将“以德治国”明确地提了出来,指出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是党的又一项英明决策,是对邓小平理论关于治国学说的继承和发展。
简介:既往的诸多典型事例启示人们,当今的行政监管执法过程中必须树立现代依法行政观念,才能正确引导行政方式创新实践;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提出了诸多亟待解决的课题,首先就是必须重新认识政府的角色和职能,由消极行政转向积极行政、秩序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单纯的刚性管理转向柔性管理为主的现代行政模式,质言之,须要将政府的角色认知由“必要的罪恶”转变为“民众的伙伴”;民主的基本品格是自由和平等,行政民主具体表现为体现广泛参与性、两造互动性、平等协商性、可自由选择性(民主四性)的行政方式创新,行政民主化不仅是世界潮流,也是我国渐次生发的行政革新过程;行政指导是行政监管执法和服务过程中的新事物,是代表性的柔性行政方式,行政指导的理念、特点、功能、类型、程序和救济制度值得认真研究和系统梳理,通过深化认识和立法建制,妥善运用并充分发挥出行政指导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的抓手作用;同时,行政指导行为的固有缺陷和负面效应也须高度重视、认真克服,努力实现行政指导行为的法治化,提升依法行政、民主行政、高效行政的水平,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指导制度发展道路。
简介:既往的诸多典型事例启示人们,当今的行政监管执法过程中必须树立现代依法行政观念,才能正确引导行政方式创新实践;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提出了诸多亟待解决的课题,首先就是必须重新认识政府的角色和职能,由消极行政转向积极行政、秩序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单纯的刚性管理转向柔性管理为主的现代行政模式,质言之,需要将政府的角色认知由“必要的罪恶”转变为“民众的伙伴”;民主的基本品格是自由和平等,行政民主具体表现为体现广泛参与性、两造互动性、平等协商性、可自由选择性(民主四性)的行政方式创新,行政民主化不仅是世界潮流,也是我国渐次生发的行政革新过程;行政指导是行政监管执法和服务过程中的新事物,是代表性的柔性行政方式,行政指导的理念、特点、功能、类型、程序和救济制度值得认真研究和系统梳理,通过深化认识和立法建制,妥善运用并充分发挥出行政指导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的抓手作用;同时,行政指导行为的固有缺陷和负面效应也须高度重视、认真克服,努力实现行政指导行为的法治化,提升依法行政、民主行政、高效行政的水平,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指导制度发展道路。
简介:近年来,行政道歉事例大量涌现,但其中的异化现象屡见不鲜。总体来讲,可以分为实体和程序两大异化类型,具体包括拒不道歉的缺失型行政道歉、主体遗漏的缺位型行政道歉、对象错误的错位型行政道歉、因素含混的躲闪型行政道歉、内容不清的空泛型行政道歉、过于精炼的浓缩型行政道歉、措词不当的语失型行政道歉、避重就轻的洗责型行政道歉;力避公开的隐秘型行政道歉、重压之下的被迫型行政道歉、方式不当的自辱型行政道歉、路径欠妥的作秀型行政道歉、委托他人的委托型行政道歉、久拖不决的迟缓型行政道歉。类型化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找出症结,解决问题,避免异化的行政道歉出现。
简介:<正>一、市场经济实际上是混合经济所谓市场经济,是指通过自由竞争形成市场价格,由这种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与计划经济或命令经济相对立的概念。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它是作为反对封建主义重商主义的行政干预的一种理想而出现的。随着现代产业的发展,"市场万能主义"被凯恩斯的政府干预政策所代替。进入20世纪,特别是1929年大危机以后,几乎所有工业国家都开始了政府对经济的积极干预。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高度产业化社会的发展,使得包括经济领域在内的所有领域中的行政干预作用越来越强大起来,社会上的各种各样的问题的解决,越来越依赖于政府的干预。总而言之,历史上任何时代,政府在市场规则的形成和对市场运行的监督上一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现代世界各发达国家实行的市场经济,实际上是政府积极干预和控制的混合经济。
简介:一、行政听证制度概况行政机关实行行政听证制度发端于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审判制度。听证,本意为诉讼中应听取他方当事人意见的制度。在英美称审讯或听讯(hearing),在日本称为听闻,尽管名称不一,意思都是给当事人以参与诉讼的机会。二十世纪以后,由于行政权的扩张拥有了行政司法权和行政立法权,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了日益严重的危胁,缘此,正当法律程序的运用范围扩展到行政领域,建立了现行的行政听政制度,并将之视为行政程序法的核心。所谓行政听证,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抽象行政行为或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应举行公开会议,听取行政相对人的评价和意见,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疑问和问题,当面予以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