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法治“跨越2020”战略,也叫法治“两步走”战略.以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关期”、社会转型风险期和大国成长关键期的总体形势判断为出发点、以我国大国成长的预期进程为依据,将未来法治建设划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要“跨越2020年”,即从现在起到2020年,与我国经济大国的成长进程相对应.同时也与跨越社会转型风险期和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相吻合.法治建设以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法治建设作为“两个主战场”,并辅以司法改革的局部突破和其它方面的法治建设。第二步是要“跨越2030年”,即从2020年至2030年。与我国作为政治文明大国成长的部分预期进程相对应,特别是与我国完成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相对应,法治建设要全面实现社会转型的法律治理。此后,在本世纪前半叶的最后20年里,法治建设将与我国进入政治体制改革攻关期的预期进程相适应,以全面推进政治民主建设、加速社会自治培育等方面的任务为重点,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结合。期间,以城镇化进程基本完成和全面进入后工业社会为标志,我国有望在2030年前后从“法治成长期”进入到“法治成熟社会”。
简介:《合同法》第97条后段中“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内容模糊。可比照功能类同的《合同法》第58条中“折价补偿”的规定对其进行体系解释。折价补偿的具体数额原则上应为合同约定的价额,例外时为客观价值。得利丧失抗辩在双务合同中的限制不宜采差额说或因果关系说。比较对待给付返还说与财产上决定说,后者既可彰显返还中意思自治、后果自担的真义,又可逻辑一致地解决实践问题,涤除不必要的例外,在理论贯通性和价值判断妥适性上均较对待给付返还说略高一筹,是更佳的解释框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规则,可作为解释第97条后段中“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合理依据。
简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基本法上享有巨大而广泛的权力,而在香港的政制架构中,与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相比,终审法院地位相对独立和优越,中央与特区的权力博弈有时就具体化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香港终审法院的权力博弈。在吴嘉玲案中,终审法院展现出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全方位进攻性防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基本法上几乎所有重要权力在该案判词中都有提到,终审法院所要阐述的重心始终是基本法对这些权力的限制,甚至宣称有权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行为。为此,其所使用的武器有三:基本法、联合声明、人权。其中,基本法既是盾牌又是紧箍圈,居于核心的地位。尽管终审法院这种司法能动主义倾向使得其说理逻辑有时就像"抓着自己的头发想离开地球",该案判词也存在些许说理性错误或可商榷之处,并且招致诸多批评,但是终审法院的目的已然达到,经此一役,终审法院基本奠定了其香港高度自治和人权维护者角色。
简介: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可能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无论是通过法益的内容、行为的客观方面还是主观方面的限定,都只是对多数情况下两罪区别的一种描述,而无法形成明确的标准。强拿硬要型的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之间存在着交叉竞合的关系,正视这一现象的存在,自觉运用竞合犯的理论处理问题,才能实现对相关行为的恰当评价和对具体案件的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