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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法政兴学背景清末民初是一个巨变的时代。从鸦片战争到辛丑条约,从被迫开放到实务兴国,从"师夷长技以自强"到"苞中外而计其全",一系列与中国传统社会相异的元素渐渐传入并渗透。也正是在这个时期,清廷实施新政,废除科举制,推广新学堂,派遣留学生。从被动到主动,我国的教育制度自此发生巨大变革,体现出中西方文化与价值观念的融合。自从被迫打开国门,法律成为外交的必然要素与教育的重要内容,法学教育的发展也加快了进程。

  • 标签: 法学教育 清末民初 学堂 中国传统社会 中西方文化 辛丑条约
  • 简介:明确“过劳死”的法律责任性质是劳动者权益保护以及对其实施有效法律救济的重要条件。“过劳死”是一种职业灾害,其法律责任同时兼具侵权责任与工伤责任性质,二者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各国存在着差异性。当前我国调整“过劳死”现象的法律规范存在不足,预防“过劳死”之法律制度缺失,“过劳死”受害者无法得到法律救济,“过劳死”这一职业灾害的预防无法得以落实。“过劳死”立法显得尤为必要,应不断完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认定标准,明确劳工补偿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适用,细化过劳死的认定标准,逐步拓展“过劳死”的法律救济范围,加强“过劳死”的法律预防。

  • 标签: 过劳死 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 工伤
  • 简介:雅典的立法者从法律的角度锻造了一个令后世敬仰的城邦共同体。德拉古立法抑制了贵族们的僭主意图,使得城邦立法惠及城邦全体成员。梭伦通过立法让正义进入城邦,他赋予了公民中的弱势者以参政权和审判权,让他们更多地参与城邦公共事务。他也抑制了权贵们的傲慢,使其才能能够更好地施惠于城邦。克利斯提尼通过立法把公民权与平等权确立了下来,民众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享有极大的权力,雅典民主政体得以确立。埃菲阿特立法限制了最高法庭议事会的权力,把其全部权力赋予民众。这一系列的立法铸就了雅典特有的完全以城邦为依归的公民精神。于是,在这种法治精神的感召下,权贵们丢掉了自身的傲慢,全身心地融入到了民主政体中。民众也能接触到并享有贵族们的文化,从而提升了自身的品行。

  • 标签: 雅典立法者 城邦共同体 民众陪审团 战神山最高法庭议事会 德馍
  • 简介:消极确认诉作为一种新型诉讼,在法院是否应当受理问题上正反两种观点互相博弈,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分配规则不统一。就理论而言,消极确认诉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具有双重困境,如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将具有强制起诉机能,如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将违反证据偏在规则。笔者通过分析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案例,认为该裁判规则不可作为标准适用于所有消极确认诉,指出原告败诉后果与传统诉讼的不同。在将诉讼作为系统工程的基础上,提出应当结合诉的利益防止诉权滥用,通过法官释明查清事实,慎用推定规则,巧用证明度标准,最终使消极确认诉举证责任分配形成一套公平公正的体系。

  • 标签: 消极确认之诉 举证责任 法律要件
  • 简介:《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款(ii)项的适用虽已到期,但对于该条款的争论并未就此停歇。对第15条其余条款存废认识不一的原因主要归于各方对第15条的性质认识存有分歧。如果第15条是有关中国“非市场经济”身份的界定,那么(a)款(ii)项的适用到期自然意味着“非市场经济”这顶帽子可以从中国头上摘除;如果第15条是有关WTO成员对待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方法,那么(a)款(ii)项的终止只是与反倾销调查方式的调整有关,而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身份无涉。由于入世议定书的内容涉及中国作为WTO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对第15条的解读将会影响到中国与其他WTO成员相关争端解决的走向,故而备受各方关注。解决上述认识分歧须从《中国入世议定书》文本入手,并结合入世工作组报告及国际法解释规则,从语义学的角度来解构《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据此方可厘清真相,止息纷争。

  • 标签: 中国入世议定书 第15条 身份之争 方法之争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生态修复制度的完善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为我国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探索提供了契机。然而,现阶段我国已有的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设多是建立在对生态修复概念的混用、模糊甚至是误解基础之上的。无论是立法中把“恢复”与“修复”等同视之,还是司法解释中把生态修复理解为“恢复原状”,抑或是把生态修复与环境修复牵强地组合为“生态环境修复”一词,甚至在判例中针对同一性质的损害结果却判决当事人承担环境修复与生态修复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责任,都表现出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对于生态修复概念的偏见与困惑。这种对于法律概念的模糊处理,不仅易将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引入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境地,更会将复杂的生态系统维护问题简单化、功利化。最终很可能导致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设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渐行渐远。

  • 标签: 生态修复 法律责任 偏见 制度体系建设 法律制度建设 生态环境
  • 简介:《行政强制法》第51条明确了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负担的一般原则,但同时容许了例外。例外规定的基础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拖车不得收费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19条对防治森林病虫害的政策关照。以是否收取代履行费用为标准,代履行可以类型化为收费的代履行与免费的代履行。然而,两种“例外情形”中,前者并不正当,后者并不存在。类型的构建应以事物本质为基础,特征的取舍应与类型的整体图像“貌合”,且不能与事物本质“神离”。收费是代履行的本质特征,舍弃收费特征,与通过将当事人的作为义务转化为金钱给付义务而威慑当事人自行履行的代履行本质悖离。免费的代履行是对代履行本质的一种误解。

  • 标签: 代履行 免费 类型 事物本质 特征
  • 简介:《税收征管法》第35条第(6)项允许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重新进行核定。这一规定往往被认为是税收核定具有反避税功能的重要体现。然而,本源意义上的税收核定是在纳税人违反协力义务的情况下由税务机关以一定的经验法则替代未被提供的课税资料而估算税基的金额的特殊税基确认方式。一项可能构成避税安排的交易已在一般税收确定程序中公开、充分地进行了申报,是不满足税收核定的适用条件的。税收核定作为税基量化事实的表见证明方式,实际上难以实现对经济实质予以认定的反避税目标。更重要的是,以税收核定重新对税基进行量化,仍缺少相应的程序性规制,极易造成随意调增应纳税额的结果。对纳税入申报偏低的计税依据进行核定,既有违税收核定的制度初衷,也无法实现以经济实质为基础的“据实课征”目标,不足以将其作为反避税的工具予以规定。

  • 标签: 税收核定 反避税 合理调整 表见证明 协力义务
  • 简介:确认无效诉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独立的诉讼类型,其与撤销诉在诉讼类型上的转换与合并,有利于实现当事人权利的救济保障和诉讼经济。借鉴域外理论和司法制度,确立无效行政行为的具体识别标准,便于形成共识和司法实务的操作。对行政行为宣告无效的后果,审慎进行利益衡量区别对待。基于现行法律规定、法理念及权利救济实效性的考量,无效诉应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 标签: 行政诉讼 确认之诉 行政行为无效
  • 简介:立足于当前司法改革的大背景,结合基层法官的特点,以需要层次理论的激励视角出发,提出了重构基层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路径建议:健全基层法官职业保障的立法、保障基层法官职业权力的充分行使、强化基层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增强基层法官职业尊荣感、提高基层法官职业群体的薪酬。希望为我国正在推行的司法改革提供相关素材和意见建议。

  • 标签: 基层法官 独立审判 职业保障 司法权威
  • 简介:《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纳入保护范围,却未对"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予以立法释明,这一立法缺陷不仅带给司法审判一定程度的尴尬与困窘,而且不利于对"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正当权益的保护,因此,十分有必要对"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予以合理界定。而界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除需要了解其外观特征外,尚应当考虑空间、时间、情感、经济与生活等几个方面的共同要素,以及不同主体之间因其关系不同而有所差别的个体要素,从而合理确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的应然范围。

  • 标签: 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 共同要素 个体要素
  • 简介: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制度存在名实不副、合法性欠缺、保障机制不足、执行责任乏力等问题,不利于诉讼追求的公益目的的最终实现。美国公民诉讼中的禁令制度类型丰富、范围广泛,内容灵活,便于操作,并有良好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执行责任保障,效果良好。我国应借鉴美国经验,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探索禁令制度,弥补现行制度不足。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民事责任 禁令 美国
  • 简介:法庭言论入刑固然有其必要性,但也不是毫无逻辑和底线。"明显而即刻危险原则""真实性抗辩原则""公共利益原则"等,英美国家精心设计的致力最大限度保障言论自由的方案,为厘清法庭言论的刑法边界提供了有益借鉴。划分刑民边界,明晰要件要素,扩展阻却事由,保护善意言论;高配入罪门槛,区分善意和恶意、公益和私利,等等,在审慎扩权的同时严格限权,是新条款施行平行不悖的两条进路。

  • 标签: 《刑法修正案(九)》 法庭言辞入罪 刑罚边界
  • 简介:在生态文明语境下,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制度至关重要。为此,就需要厘清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的性质、承担方式和救济途径。为此,我们选择了一组论文就此展开专题讨论。《论(侵权责任法)第68条部分连带责任性质》一文从((侵权责任法》第68条性质之争议谈起,分析了“部分连带责任”说的合理性以及环境侵权司法解释与《侵权责任法》契合之处。《生态修复法律责任偏见与新识》一文则认为,生态修复法律责任与环境法律责任存在显著区别,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其法律性质和承担方式。《美国水污染损害评估法制及其借鉴》一文则以比较法视角分析了美国水污染损害评估法律实践及其借鉴意义,进而从法律救济的角度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水污染损害评估法制的对策建议。

  • 标签: 环境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 责任性质 第68条 生态文明 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