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5年7月以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辖区政法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全面试行了“一证通”制度。最近,我们对试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简介:对非身份者认定为受贿罪共犯,既要符合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也要符合“两高”《意见》的规定。“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共犯必须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必须有共同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重庆三分院试行“一证通”的调查与思考
对受贿罪共犯范围认定的理解——以“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