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调整税收的主要内容:1.营业税减免。对个人购买并且居住时间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但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营业税;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2.土地增值税减免。对转让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3契税减免。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锐。4积压空置商品房的税收减免。对销售积压空置商品住房所涉及的营业税、契税,在2000年底以前,给予免税。空置商品住房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现行税收法规中,对房地产交易环
简介: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初步得到抑制。但是,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少数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为切实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对部分政策措施作适当调整。现就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提出以下意见:
简介:★企业层面:着力于多元构建★资产层面:着力于战略集中★经济层面:着力于利益最高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国企改革面对来自外部与内部、横向与纵向的多方面压力,已明显加快,出现了实质性的转折——转入到一个更加艰难但又更加逼近全胜终局的攻坚阶段。在这个新阶段中,国企改革的运行脉络越来越清晰,主要为两条:一是在宏观范畴内继续强力推进以存量为主的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二是在微观主体上稳健而又积极地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它未必要选择前苏东国家推行的全民配股的激进私有化模式,也不必停留在古典企业或私人大股东控股的业主模式水平上)。这两者互为基础与背景,而相形之下,前者更具有涵盖面和概括性。由于宏观范畴的战略性调整同样也不可能脱离企业微观主体的市场进退变化以及资产消长变化等,因此,从布局与结构的角度来看,所谓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事实上已在而且必将进一步从企业、资产与经济这三个相关层面着力展开,并抵达前所未有的深度与广度,直至全面实现国企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目标。企业层面:着力于多元构建据有关资料,截至2004年8月底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已由1998年的23.8万户减少到15万户。按照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