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有企业与其兴办的企业在财产、责权利、分配等关系上,还存在不完善和不规范的情况。具体表现为:1.产权关系不明确。(1)主办企业提供给兴办企业使用的财产,究竟是无偿调拨还是租赁,在帐务处理上未明确,以致有些主办企业财产与兴办企业混同使用。长期无偿使用主办企业财产的情况亦很普遍。(2)有些主办企业临时抽调资金给兴办企业进行注册登记,然后又抽回,使得注册资本金名存实亡。更有甚者,对长期投资不作正确的帐务处理,或者宕在往来帐上。(3)以国有资产兴办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性质混淆。2.企业经营者责任淡化。(l)有些兴办企业内部没有形成自我约束机制,在主办企业的操纵下,任意扩大费用成本。(
简介:唯物主义辩证观是我们全面、客观认识事物的基本思想观点和方法,广泛运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结合地税工作实践,笔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质与量。质与量的辩证关系在税收工作中突出体现为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必须坚持收入总量与征管质量的统一。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实现税收收入的保证。而税务登记率、征期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等征管质量量化考核指标的提高正是依法治税水平发生质的飞跃的具体体现。推进依法治税,落实在收入工作上就是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就是要摒弃“一俊遮百丑”的片面思想,不能只凭是否完成收入计划来评判税收工作做得好坏,更主要的是要看税收政
简介:1.要正确处理好减轻农民负担与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关系。一要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农民群众认识到农村税费改革,从总体上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二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对土地面积、粮食产量、土地类别、耕作条件等计税要素交给群众讨论决定,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乡与乡、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的农业税负担大体平衡,使种田农民的负担差异主要体现在土地条件和生产技术水平的影响上。三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在原乡统筹和新的两税附加的负担水平内,收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集体公益事业。通过以上措施,保护和调动起农民群众种田和纳税两个积极性,确保改革取得实效。2.要正确处理好农民减负与保运转的关系。在推进税费改革中,要处理好农民减负与保动转的关系。一要合理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在制定改革方案时,并不是把农民负担减得越多越好,而要以乡(镇)、街办为单位确保整体减负比例达到20%以上,具体到村到组到户的减负比例则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