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奉新县地方税务局自1994年9月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两个转移”,强化基层建设,突出税收征管,从建立和健全征管制应入手,努力改进和完善各项征管措施,狠抓了征管基础建设,有效地促进征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确保了组织收入目标的实现。主要作法是:(一)、大胆用人凝合力。地税机构成立时,我局从确立基层分局、所的社会地位入手,设立了6个分局、11个税务所,从机构设立上保持与国税基层分局、所地位同等。在人员安排上,首先考虑的是充实基层,“全局85名干部职工,基层人员达68人,占全局人员的80%,保证了每个分局、所有两名以上正式税务干部,一名协税员。其次,在重要岗位大胆启用新人,不等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党和国家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以后,我国依法治税的进程逐步加快,但是在立法实践中,税收立法作为依法治税的基础环节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有些税收法规立法级次低,税收立法体系不够健全,有些税收规则相互抵触、相互混乱,有些税法规定违背WTO规则,影响执法等。归纳起来,有两方面的不足:首先,从税收立法体制方面看,我国税收立法采取授权立法制,其立法依据是1984年全国人大颁布的授权立法条例:“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建议,决定授予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再根据实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国务院发布试行的以上税收条例,不适用于合资经营企业。”该条例赋予国务院在工商税制方面享有极大的本应属于人大的立法权限,并不受制约,完全自由。我国的税收制度便形成了一个极富典型意义的授权立法体制,真正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审议通过的税收法律寥寥无几,税收法律的80%是由国务院以条例、暂行规定形式颁布,然后财政部再根据授权颁行补充规定。这种以行政为主导的立法体制在根本上是与税收法律相悖的。由于税收对整个国家乃至个人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