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采用问卷法对135名6~11岁轻度智力障碍儿童进行调查,探讨其社会能力及行为问题与支持性体系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1)6~11岁智力障碍儿童的社会能力偏低,行为问题偏多,行为问题的检出率较高,其中多动、社交退缩是不同性别6~11岁儿童表现较为突出的行为问题;(2)6~11岁轻度智力障碍儿童的支持性体系对其社会能力及行为问题具有较好的预测性,能解释男生社会能力及行为问题7.23%~32.05%的变异,能解释女生社会能力及行为问题6.15%~31.08%的变异;(3)对于6-11岁轻度智力障碍男生,问题解决、情感卷入、教师实际支持行为、教师支持总分、同伴接纳对其社会能力及行为问题具有显著的预测作用;(4)对于6~11岁轻度智力障碍女生,问题解决、情感卷入、教师期望、教师接纳、同伴接纳对其社会能力及行为问题具有显著的预测作用。
简介: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类型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应属公司法人。营利性民办学校与一般公司最大的不同在其公益性特征,但现行商事法律规范却无法体现出这一特征上的差异。较一般公司而言,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在商事组织法与行为法方面适用更加严格的特殊规定。目前,《民办教育促进法》与《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之间,在诸如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事由、终止清算程序等方面还存在规范冲突。在法律适用上,应当通过法律推理与论证,既要明确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终止活动中一系列的法律适用依据,又需对其中仍旧存在不合理规范缺陷加以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