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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魏明伦的辞赋有六个显著特征:真实反映实际的厚重感,文章既有褒扬也有批判,厚实全面,令人感到沉重;贯通历史的哲理思想,作者对历史事件从特殊到般进行哲理总结;浓厚的平民意识,常常不忘记描写平民境况,提请世人莫忘不足之处。继承史家笔法,拿起董狐直笔,直录时代,褒善贬恶;面向大众,力避艰涩,倡导通俗易懂,追求行云流水般的语言;不拘格,用典隶事古今中外兼容。

  • 标签: 魏明伦 辞赋 特征
  • 简介: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上海市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区矫正模式,即“上海模式”。“上海模式”采用政府向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进行运作,社工在社区矫正中扮演着“主力军”的角色。“上海模式”具有如下特点:有政府购买服务,社团自主经营;强调社工介入,注重项目运作;整合社会资源,拓展资金来源。“上海模式”的困境在于社工角色定位问题,目前定位于专业服务者较为准确。

  • 标签: 社区矫正 “上海模式” 角色定位 专业服务者
  • 简介:《老子》以“道”为逻辑出发点,将诚实守信视为人生理应追求的道德境界,更是彰显人的道德性存在不可或缺之本,并从“道”、“德”及二者关系层面深刻阐释诚信何以存在的内在缘由。在此基础上,通过经由“敬畏天道”到“敬畏德性”的逻辑进路和哲学智慧,阐明践行诚信品性的必然要求和实践路径。

  • 标签: 《老子》 诚信观 伦理 道德
  • 简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的各种权利的维护和保障越来越受到重视。其中,人的死亡权利伸张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引起了各界的高度关注。但由于死亡权利本身的复杂性,致使在死亡权利的认识与实践上仍有许多问题悬而未决,需要我们深入的探讨。本文就着重从死亡权利的构成、维护与实现方面来认识什么是死亡权以及如何实现死亡权。

  • 标签: 死亡权利 构成 实现
  • 简介:信访自身的因素,如收案范围过于广泛而导致基层信访难以终结,对信访自身因素产生的困境需要基于信访的性质进行制度设计以破解难题。信访综合有权利救济以及政治参与的性质,前者可以以严格的法律程序终结,而后者则难以用规定严格的法律处理程序而实施终结,因此对于政治参与型的信访可以允许其合法存在而不让其终结。基层信访的终结还受到基层维稳的重要影响,在维稳需求之下,信访考核制度导致信访的异化,只有认识并确立维稳是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而不是简单地减少信访,才可能减少维稳对信访的影响。基层维稳要求信访在法律框架内合法终结即可,而不是在数量上压制信访,不是追求是否能够"息诉罢访"。

  • 标签: 信访程序终结 基层维稳 基层政府法治
  • 简介:<正>、目标的设定1.Honig于1930年所著的《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1]文为新客观归责理论[2]开辟了道路,他在该文中提醒人们注意个基本而又简单的观点:规范是由行为所遵守的。因此,在某人引起了损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只有当他从确保规范得到遵守的目的出发,本来能够避免该损害结果时,我们才能让这个人为结果承担刑法上的责任。

  • 标签: 损害结果 行为规范 被害人承诺 阻却事由 社会角色 因果关系
  • 简介:<正>引言2005年的《公司法》修改本着"放松管制,扩大自治,降低门槛,鼓励投资"的原则,对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改革。但随着实践的深入我们不难发现,公司纠纷中的绝大多数仍然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纠纷,尤其集中在内部纠纷,例如优先受让权纠纷、公司内部决议瑕疵纠纷、退股权纠纷、分红权纠纷等等,这方面是因为在我国,有限

  • 标签: 股权纠纷 优先受让权 资合 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 最低注册资本
  • 简介:关于保险合同的标的究竟为何,学界存在保险标的说、保险保障行为说、保险利益说及统一体说等争议,这些学说有的混淆了标的和标的物的概念,有的未考虑到合同的相对性,有的不符合民法的基本原理,有的无法清晰界定保险合同标的,各有其不足之处。保险合同是合同的种,而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要正确分析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就要追本溯源,研究债法对于债之标的的界定。保险合同的标的应当是当事人之间得请求对方所为的'给付'。

  • 标签: 保险合同 标的 给付行为
  • 简介:关于涉挑衅的互殴行为的定性依据,理论上存在客观说与主观说。其中,客观说包括急迫性欠缺说与附条件的违法招致侵害说,主观说主要为防卫意思欠缺说。客观说不当地赋予了行为人额外的法律义务而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客观说所造成的作为正当防卫前提的'不法'与主观方面(防卫意思)在定罪中作用的分离问题始终未妥善解决。在主客观相统一的框架下,将涉挑衅的互殴行为的定性依据确定为防卫意思欠缺说似乎更为可取,防卫意思的欠缺与加害意思的存在基本上是'体两面'关系。

  • 标签: 防卫意思 互殴 正当防卫
  • 简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增加了确认无效判决之后,该判决形式的适用案例十分罕见。方面,我国法律中的“无效”规范的含义与行政法理论中的“无效”理论存在着偏差;另方面,则源于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基于法律制度的缺陷,单纯的无效判决并不能达到保护相对人权益的预期效果。这需要在未来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过程中对无效行政行为进行明确列举,并继续推进禁止判决的适用。

  • 标签: 无效判决 行政行为 无效 不成立 禁止判决
  • 简介:作为种社会控制的工具和手段,保安主要通过预防犯罪、对违法行为和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弥补警力不足、收集和共享情报、影响人们的安全观和适应非传统安全的发展等方式实现其社会控制功能;保安既有社会控制的优越性,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保安对公众场所的大量控制会削弱正式控制力量、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影响控制效果、公众对保安的负面认识影响社会控制的执行力。认识保安的社会控制功能及其作用机制,正视保安的社会控制功能的局限性及其对社会控制的消极影响,更有利于实现社会控制,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 标签: 保安服务业 社会控制 功能
  • 简介:<正>改革共识是人民群众与整个社会对于改革的总体看法、基本观点和共同态度。改革共识能否凝聚深化,关系到改革开放大业是否具有坚实的思想基础、强劲的精神动力和广泛的社会支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切积极因素";

  • 标签: 改革共识 全面深化改革 人民群众 改革开放大业 思想解放 社会支持
  • 简介:堕胎的问题,无论是医学伦理学还是生命伦理学抑或在法学领域内已早有讨论,但对胎儿是否为"人"或"位格之属性"尚未有定论。再者,就胎儿和孕妇关系而言,从"位格"特性之实体性、关系性、目的性分析了作为合二为的"独立性实体"与"关系性实体"之间的关系,作为"关系实体"的胎儿应受到应有的尊重。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坚持国家利益的立场,限制堕胎行为,对自由堕胎行为进行了规制,但也存在例外情形;美国堕胎案中,最高法院在韦德案秉持的是种自由主义,堕胎是孕妇的项宪法所保护的隐私权,而在凯瑟案中最高法院采取了限制堕胎自由,国家为了保护潜在的生命,可以限制堕胎。自此,堕胎自由式微,国家对胎儿有保护义务。

  • 标签: 堕胎 规制人的尊严 堕胎自由 国家义务
  • 简介:在简单商品经济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转化之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就开始发挥决定性作用。这种“市场决定性作用”具有社会历史性。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在某些资源配置中同样起决定性作用。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决定性作用”,不仅具有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决定性作用”性质不同的经济基础,而且具有与倡导“市场万能”的新自由主义政策导向不同的政府调节方式和调节领域,从而既能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积极引导作用,又能避免价值规律可能导致的消极后果。

  • 标签: 市场 决定性作用 国家宏观调控 国家微观规制 资源配置
  • 简介:2012年11月26日上午,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官查尔斯作出裁决,认定多伦多市长鲍勃·福特违反市利益冲突法规定,被剥夺继续担任市长的资格。原来,福特2010年任市议员期间,为他的私人橄榄球慈善基金会募集捐款3150加元,涉及利益冲突和诚信问题。

  • 标签: 市长 加拿大安大略省 信纸 利益冲突 2010年 慈善基金会
  • 简介:偷牛这样的大错,往往是从偷针这样的小事开始的。正所谓'不慎而始,必祸其终'。话说古代有个偷针的人,被同偷牛贼起绑着游街示众,偷针者大声嚷嚷:'太不公平了,偷针怎么能和偷牛样对待呢?'偷牛贼低声劝他:'别嚷了,我也是从偷针开始的。'偷针者无言以对。这则故事告诉我们:针虽小,盗窃的性质却与偷牛同样恶劣;而偷牛这样的大错,往往也是从偷针这样的小事开始的。正所谓'不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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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路”拉近中欧空间距离地处欧亚大陆两端的中国和欧洲,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辉灿烂的地缘文明。作为世界地缘政治结构两大支柱的中国和欧盟,由于相隔遥远,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同时双方的经贸有较强的互补性,是欧亚大陆两端的经济中心,有强烈合作和交往的需求。

  • 标签: 中欧 地缘政治结构 欧亚大陆 空间距离 地缘文明 利害冲突
  • 简介:<正>在监狱行刑视域中,刑罚的教育使命广为接受,教育成为现代监狱行刑的合理内核。作为行刑机体的灵魂,教育矫正建立在对罪犯悔过迁善的预期之上,其印证了法律对道德教育的工具价值,以此为典型标识的教育刑正居于狱政哲学的核心。在教育刑的引领下,监狱行刑的矫正模式具有明显的教育学意蕴。

  • 标签: 监狱行刑 教育内容 罪犯教育 教育使命 道德教育 矫正模式
  • 简介:民事裁定的执行是受该裁定效力约束的主体的义务之所在,其既是当事人和相关诉讼参与人履行民事裁定的过程,也是法院保障法律实施的实现阶段,是民事裁定运行过程中的必须环节和最后环节,是法律威严的体现阶段,是当事人尊重法律的表现阶段。民事裁定只有在其法律效力实现后,才能充分体现其在诉讼中的价值,才能达到调整诉讼和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目的。

  • 标签: 民事裁定 程序性裁定 实体性裁定 执行
  • 简介:死刑适用混乱的主要原因之是死刑适用标准不明确。从实体法上明确死刑适用标准是限制死刑的上策。两部刑法典对死刑适用对象都进行了限制,但仅规定了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5周岁以上老年人般纳入不适用死刑之列,但婴幼儿母亲、精神病人、生理上或心理上有重大缺陷的人并未被排除。应进步扩大不适用死刑的对象范围,完善限制死刑适用对象的标准。

  • 标签: 死刑 死刑适用对象 死刑适用标准 《刑法修正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