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组织的总章程。它于1945年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签署,同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联合国宪章共分19章,111条。它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联合国应为实现以上共同目标,作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宪章规定,为实现上述宗旨,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下列原则: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应忠实履行它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它们的国际争端;各会员国不得对别国使用武
简介:国际社会虽然使用"联合国制裁"的措词来表述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中规定的强制措施,但却因为其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而对其法律制裁的特性深表怀疑,这种怀疑无疑将严重影响联合国制裁机制的进一步发展.然而,按照法律制裁的基本标准来判断,联合国制裁不失为一种专门的法律制裁机制,虽然与国内法律制裁机制相比较,它具有许多缺陷:制裁领域的残缺性;制裁对象的局限性;制裁环节的分权性.但这些缺陷不能从根本上影响其作为法律制裁的本质特性.认识到联合国制裁的这一特性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它将为联合国制裁系统最终通过改革而发展成为一种更加全面、完善的法律制裁机制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简介:近年来,台湾当局一改过去‘安内求存’的姿态,摆出一副‘王动出击’的架势。在岛内上演了一幕又一幕逆时悖理的‘重返联合国’的闹剧。图谋为‘台湾共和国’铺平道路,威胁着祖国和平统一千秋功业,危害着两岸人民的根本利益,毒化了国际气氛,引起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海内外中国人的严重关注和理所当然的坚决反对。(一)‘重返联合国’是公开地宣布台湾的主权独立,是对和平统一原则的背叛。众所周知,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于一九七一年第二十六届联大通过的第二七五八号决议早已作出明确结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正是根据这一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和一切合法权利得到了恢复。因此,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早已在政治、法律和程序上获得了解决。台湾作为中国一个省,是没有资格参加联合国
简介:1993年日本政局发生了一次举世震惊的大变动。众议院选举后,以细川为首的七党一派组成联合新政权于8月正式成立,取代了38年来一直掌权的自民党政权。所谓的“55年体制”崩溃了,新的政治格局正在形成。这一巨变最主要的原因,是自民党的内部腐败使其失信于民。正因为如此,联合新政权的成立为日本政局带入了清新的空气,为民众带来了新的希望。联合新政权上台后举步维艰,细川首相执政仅8个月即告辞职,但它毕竟已经初步进行各方面的政策调整。今年初通过了政治改革四法案;为振兴经济走出低谷而制定的综合经济对策也已出笼;初步进行了税制的改革与调整;同时对外关系上也已开始体现出新政权的特色。无论联合政权能否长期延续,其内外政策的方向调整对于今后日本的发展都将起到划时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