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不仅从本国近期的经济利益考虑,更多地是从巴基斯坦经济发展长远战略需求投资中巴经济走廊项目。中巴经济走廊将有助于解决两国边境地区稳定问题,防止外来颠覆势力操纵两国国内的民族冲突。中国对巴基斯坦要坚定地、继续奉行不干预别国内政的政治美德,“巴铁”关系就是建立在中国从来不干预巴基斯坦的内政,不在巴基斯坦选边站队,不在巴基斯坦搞自己的代理人的基础上的。思考中巴经济走廊问题,不能局限于中巴双边关系,而要有地区乃至全球的眼光。中国应以能源和交通基础设施的“硬实力”和中巴智库、媒体、教育交流合作的“软实力”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中巴经济走廊的建设,逐步积累经验,为“一带一路”的总体推进投石问路。
简介:在201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地阐述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也是做好经济工作的基本前提。一、新常态是对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高度概括“NewNormal”一词曾在2002年的国际媒体上出现过,当时主要是指美国的新常态,即美国无就业增长的经济复苏和恐怖主义离日常生活越来越近。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经济进入深度调整,需求总体收缩,国际上以埃里安为代表的学者将这种全球经济增长的长期低迷,称为全球经济新常态。与国际上相比,习近平总书记用“新常态”来概括我国当前的新阶段,是在全面调查、客观分析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基础上,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结构性变化做出的科学判断。其内涵更为丰富,更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更具针对性,更有话语权。
简介:论文在简要阐述了国际侨汇发展概况的基础上,着重围绕侨汇对宏观经济稳定、侨汇对国家信用评级的影响、侨汇对宏观经济安全的潜在威胁等方面,论述国际侨汇对收款国宏观经济安全的影响。认为侨汇具有保护和加强国家宏观经济安全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缓解收款国的外汇约束、提升国家信用;构成其GDP的重要部分,增强其国家经济总体实力;在收款国遇到经济危机、自然灾害以及军事冲突时,扮演经济安全“保险者”的角色,等等。同时,侨汇大量流入也可能会给相关国家的经济安全带来潜在的威胁。因此,在关注侨汇积极作用的同时,还应加大对其负面影响的研究,以积极防范由侨汇流动带来的潜在安全威胁。
简介:实现从“规范教义”向“法理守则”的转变,是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立足哲学或法理(哲)学的高度去探寻经济法的存在基础,进而以提升经济法“外部形象”的必然要求。经济法的存在基础集中地指向与其调整对象密切关联的法律关系,“主体一行为一责任”构成经济法之法律关系全部的结构性特征。经济法通往哲理化之路须重点强化对经济法主体的层级结构与能力、经济法行为的品性及其权义配置、经济法责任的客观性与特殊性等法律关系范畴内相关命题的理论探索。通过解构和剖析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理论而形成的主体、行为、责任等一系列具有融贯性和通览性的基础性概念及范畴,使经济法的哲理化研究与制度实践有效衔接并相互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