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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基本案情1994年,95版动画片导演崔某到刘某(当时刘某作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工作人员,借调到上海科影厂工作)家中,委托其为即将拍摄的95版动画片创作人物形象。刘某当场用铅笔勾画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人物形象正面图,并将底稿交给了崔某。当时双方并未就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签署任何书面协议。95版动画片由中央电视台和东方电视台联合摄制,于1995年播出,在其片尾播放的演职人员列表中载明:“人物设计:刘某”。

  • 标签: 著作权问题 案例分析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 动画片创作 中央电视台 人物形象
  • 简介:当前学术界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体系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对于直接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部分直接侵权及间接侵权场合也存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考虑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借鉴国外已有的成例及TRIPs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在直接侵权并给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仍需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 标签: 著作权 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 简介:摘要本文主要针对朱德熙先生的代表性的文章《说“的”》以及《从方言和历史看状态形容词的名物化兼论汉语同位性偏正结构》中的研究方法,观点以及一些细节的地方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认为其中有一些地方可以作稍许调整。

  • 标签: 朱德熙 名物化 反思
  • 简介:评《毛泽东著作语言论析》陈前瑞正值毛泽东百年诞辰之际,《毛泽东著作语言论析》出版问世了(以下简称《论析》,1993,湖北教育出版社)。这是主编邢福义,副主编卢卓群、萧国政等31名武汉和湖北的语言学工作者向这位伟人奉上的一份沉甸甸的献札。《论析》由33...

  • 标签: 毛泽东著作语言 现代汉语书面语 《毛泽东选集》 论析 语言运用 语言研究
  • 简介:围棋棋谱作为对弈活动的记录具有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属性。围棋活动更多的属于艺术创作而非单纯的体育竞赛,棋谱能够通过记载对弈过程表达对局者的思想和感情,双方对局者在对弈过程中的独创性也可以借助棋谱得到充分的体现。围棋棋谱在权利保护方面要注意对作品的新闻报道和汇编整理,而在权利限制方面对于依照棋谱下棋的行为可以作为侵权例外加以排除。在棋谱的管理上可以采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方式提高管理效益,也可以对根据棋谱作品形成的数据库给予著作权保护,从而为充分开发棋谱著作权的绎济价值提供保障.

  • 标签: 围棋 棋谱 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集体管理
  • 简介:摘要:著作权的限制制度从事物的属性方面可以理解为约束著作权的一种豁免规范性体系。著作权的保护其实不仅可以使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问题得到有效保护,而且还能鼓励著作权人继续钻研 创作出好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最终达到促成中国文化事业的繁荣稳定,发展公众的精神学习生活, 还可以使著 作权 人利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关系达到基本稳定的状态 ,尽量使之达到平衡状态。著作权法的初心是进行规范社会秩序环境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经济利益,但在权利 保护方面 片面强调,使文化的 传播和使用将受到阻碍,因此对于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我们还要承担具有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而著作权限制就是一种。

  • 标签: 著作权限制制度原因 权能限制 限制制度的发展趋势
  • 简介:从巴人(王任叔的笔名,1901—1972)一生的经历来看,他主要致力于文学创作和文艺理论工作,只有在40年代和60年代客观形势的变化(太平洋战争和“思想批判”),迫使他离开他最喜欢的文学事业,转而研究印尼问题和历史。鉴于国内外学术界对巴人关于印尼历史的著作缺乏了解,在这里笔者比较详细地论述他在这个领域里的著述。巴人关于印尼历史的著作如下:

  • 标签: 巴人 思想批判 历史著作 王任叔 文艺理论 抗日斗争
  • 简介:此行中国版权代表团由8人组成,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任团长,团员包括:国家版权局版权司版权处索来军处长,法律处高思副处长,外事处邓玉华翻译,国务院法制办龚士友,全国人大法工委杨明伦处长,上海版局副局长楼荣敏和重庆市版权局马兴明处长。

  • 标签: 国家版权局 著作权集体管理 处长 全国人大 团员 国务院法制办
  • 简介:著作权法与写作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不仅对写作有法律指导作用。更有法律规范作用。几千年来写作是依靠道德自律的,但社会发展到今天,靠道德自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法律的约束与规范。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写作的健康发展,繁荣文化建设,所以要加强写作与著作权法关系的理论研究,加强著作权法的宣传教育。

  • 标签: 著作权法 写作 作者 创作 作品 文章
  • 简介:随着信息传播媒介的不断升级,文化新兴产业也在不断涌现,同人作品正是其中之一。借由原作品部分设定再创作而完成的同人作品,不同于日常语境中的山寨作品,也异于学界讨论的演绎作品。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社会公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另一方面,却因其处于法律定义未明确的著作权保护灰色区域,而缺少相应的规范机制,在涉及侵权与被侵权争论时面临诸多问题。著作权法应在对同人作品定义做出限定的同时,引入西方著作权领域内已逐步成型的"合理使用制度",从而保护和规范相关产业。

  • 标签: 著作权 同人作品 山寨 演绎作品 合理使用制度
  • 简介:我国著作权保护中存在着不足,同为智力成果,原创性的传统文化得不到保护,而计算机软件不仅受版权保护,甚至得到超国民待遇的保护.改变这一现状的措施是,制定特别立法;通过国际谈判使TRIPS协议中增加对传统文化进行保护.对于计算机软件方面的保护从实际出发进行立法,利用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作出有利于我国的解释.

  • 标签: 著作权保护 TRIPS协议 立法 智力成果 从实际出发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