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预算法常有“财政宪法”之美誉,究其原因在于,预算法是管理政府之法,而非政府之工具,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我国《预算法》,其深远意义已完全超出了文本修订之意。本文认为预算公开的根本功能是维护纳税人权益,这是制度设计的法益起点;同时能间接地制约与规范行政机关的财政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可督促立法机关更好地履行其预算职权。深层次看,预算公开的功能意义在于,强化纳税人的参与,优化国家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预算公开的制度设计,应当同时包括预算文本意义和过程意义的公开,公开对象既包括普通纳税人,也包括作为其受托人的人大代表。同时,本文指出,现阶段应继续在破解预算公开的制度性障碍、拓深公开的力度、堵住新法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和补足规范缺失等四个方面,下足功夫,使预算公开进程能超越静态文本,不断深化。
简介:摘要院政府设立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求,阳光政府是人民对政府监督的前提,但如果没有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阳光政府就不可能建成。我国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从完善立法、增强政府意识、司法救济和公民参与等方面努力。本文首先指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希望对实际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简介:司法审查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项重要原则,是WTO规则具有权威的重要保障机制。加入WTO以后,其司法审查机制的运作对我国的政府工作实现行政法治提出相当高的要求,也是强有力的推动。我国的警务公开和我国其他政府工作一样,应当以适应WTO司法审查机制为契机,充分利用并拓展我国传统的行政诉讼领域:一是把宪法诉讼纳入行政诉讼并且贯彻司法积极主义原则;二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三是把违反警务公开法律的抽象警务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四是把侵害警务公开权利造成损失的列入国家赔偿制度的范畴,允许权利人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此基础上,加大警务公开救济制度的建设力度,全面建立警务公开制度,推进现代警务和警务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