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起源于汉语的'生产'被日本借用,赋予其经济含义,用来表示'财富的创造',以'生产'为第一词素的系列派生词逐步出现,其中最重要的是'生产力'概念。'生产力'概念经由古典政治经济学,发展到马克思那里,成为一个表示经济基础的经济哲学概念,揭示人类社会发展动力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传入中国,经历了从非马克思主义到马克思主义的转变,在译词形式上表现为由'生产力'和'生产诸力'同时对译英文productiveforces,德文Produktivekraft,最后确定'生产力'为统一定译词。这一定译词超越了'生产诸力'等译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概念不仅是一个经济哲学概念,同时也是一个历史唯物主义概念。这一过程就是马克思productiveforces/Produktivekraft概念中国化的过程。
简介:陈云、彭真逝世后,正式公布的生平文字称二人1945年8月任中共七届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陈云1950年10月任中共七届中央书记处书记。笔者对《陈云年谱》1950年10月28日条关于谱主"正式递补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这一表述存疑,有根有据地考明:一,陈云、彭真1945年8月任中共七届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事,乃个别治史者1980年代初误判有关中央文献档案所致,实非他们在中共七届中央委员会的正式职务;二,陈云出任中共七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其起算时间并非1984年《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现任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传略》、《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及现任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传略》所认定的1950年6月,亦非逝世后官方重新公布的1950年10月,而应是在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补选产生的;三,《陈云年谱》有关"正式递补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的提法,有违党法党规,纯属党史常识性错误。
简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直接影响到非举债方配偶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保护,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尽管有一些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但其价值取向、判断标准不同。有的从保护非举债方配偶权利和婚姻家庭整体利益出发,形成以"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这种规则有时导致夫妻合谋假离婚实现逃债,侵害债权人权利情形的发生;有的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出发,形成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内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这种规则有时导致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合谋制造虚假债务,侵害非举债方配偶权利情形的发生。上述情况造成了司法实务部门对具体案件法律规则适用上的困局,破解该困局的最佳方案应当是:依据兼顾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与非举债方配偶的权利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在现有法律、司法解释框架下,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清偿规则进行重新解构。在实体法层面以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为中心,实现相关法律规范与清偿规则的有序衔接;在程序法层面,通过在一定条件下增加债权人注意义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