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桂林市物价检查所根据市委、市政府“清费治乱”的统一部署和年初计划安排,于1997年8月对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所属的桂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1996年11月1日至1997年3月3日间发生的所有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在此之前的1993年9月10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对该单位在1995年8月至1996年8月间自立项目、自定标准的乱收费行为进行了处罚,没收其非法所得329863-62元。物价检查所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处罚后,在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证55元的标准收取渣土处置证管理费46238-5元;以每证55元收取排放证费16100元;以每证55元收取准运证费24290元;以每立方
简介:下列单『立。经审核.发给《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定价许可证》,特此公告。┏━━━━━━━━━━━━━━┳━━━━┳━━━━━━┳━━━━━━┳━━━━━━━━━━━━┓┃┃单位┃收费(定价)┃┃┃┃单位名称┃┃┃许可证号码┃收费项目(定价范围)┃┃┃负责人┃负责人┃┃┃┣━━━━━━━━━━━━━━╋━━━━╋━━━━━━╋━━━━━━╋━━━━━━━━━━━━┫┃来宾县法律服务中心┃罗焕高┃陈玲┃809,┃法律服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