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69号)下发后,对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办法需要进一步明确。经研究,决定对国家开发银行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采取"集中划转、返还各地、各地入库"的办法,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开发银行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负责征收管理。二、国家开发银行按季计算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于季度终了1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指定的开户银行划拨税、费款项,同时,提供各省的利息收入和应纳税费数额的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收到款项后10日内,将款项划转各省地方税务局;各省、自治
简介:财政立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去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完成了一批与改革和发展密切相关的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和制定工作。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过渡期财政转移付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财政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为推动财政改革和发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的法律环境。同时,还进一步强化了财政立法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了《财政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意见》,修订了《财政部立法工作规则》,为规范财政立法工作,保证财政立法质量打下了好的基础。
简介:一个国家的税制结构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管理水平等因素决定的。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各国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和所得税法的结构、构成以及适用的纳税人也不尽相同。因此,所得税在不同历史阶段和各国的税收中所处的地位也有很大差异。一、所得税在不同社会历史阶段所处的地位不同1、古代直接税——所得税的雏形。所得税是以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收。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统治者主要采用直接对土地和人丁课征直接税。虽然是直接税,其考虑以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成份很少,但其已具有对收益课税的因素。如我国奴隶社会的周代实行的“彻”法,“民耕百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