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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渝府发[2006]9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就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 标签: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 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 文件 北部新区
  • 简介:2005年以来,以中发[2002]12号文件为标志,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连续3年召开全国性会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部署,极大地推动了就业再就业工作,全国的就业局势基本稳定。2003年、2004年,年均新增城镇就业人员915万人,与2002年之前相比,每年多增加2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到今年9月底,全国城镇1500万下岗失业人员中,已有。1340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其中348万大龄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国家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体系在实践中不断丰富、日益完善,各级政府普遍加强了领导和协调,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 标签: 就业再就业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 文件精神 统一思想 调整政策 城镇登记失业率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对二、三类行业企业进行费率浮动。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际运行情况,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与合理安全使用,有效利用费率调整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现就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安全生产监督 缴费费率 财政局 卫生局
  • 简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1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将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内国有破产企业及市级统筹区外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余命医疗费提取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415元(人均不低于24055元),退休人员人均寿命以2000年主城六区人均预期寿命77岁计。

  • 标签: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基本医疗保险 企业退休人员 国有破产企业 法定退休年龄 大龄下岗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