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组织机构与作用东京证券交易所是按照证券交易法设立,由会员组成的法人,其会员仅限于证券公司。有资格在该交易所直接办理投资者买卖委托的正式会员有124家公刊(其中外国证券公司25家),有资格对正式会员的买卖委托进行配凑,促成交易的经纪人会员有1家。其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决定业务运营方针等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和23名理事组成。理事除从正式会员中选出的会员理事和从会员以外选出的常任理事之外,还有代表公共利益的理事。由理事长领导下的常任理事和事务局主持业务。另外,还设有监事,对公司业务和财务施行监督检查。东京证券交易所是日本进行有价证券交易的证券流通市场的中心。其目的是使投资者随
简介:<正>近年来报刊经常反映,投资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证券往往发生暂时性缺失——要么是填单买进时被告知资金帐户上没有足够的资金,要么是卖出时被告知股票帐户上没有足够的股票。通常,经投资者再三追问,缺失的资金或股票又回到了投资者的名下。为什么投资者的资金或证券会发生暂时性的缺失?直观看,至少有两个原因:①券商工作人员挪用投资者的股票或资金牟取私利。②券商擅自利用投资者的股票或者资金提供给其他投资者进行融资或融券交易。这两种情况都是利用不属于自己的资金或者证券从事证券交易,即所谓偷鸡下蛋,暗中还鸡不还蛋的无本生意。问题是,到底该怎样把握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一说应以挪用公款认定,一说应叫做盗用,一说应称为非法透支交易,一说应视为信用交易。笔者认为,如以“地下信用交易”概括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也许更加贴切,因为这种行为与规范的信用交易、挪用公款都有着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