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也是程序法学的入门课程。但长期以来,受"重实体轻程序"、"重刑轻民"等传统思维的影响,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与研究也成为"轻中之轻"。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缺乏吸引力的根本原因在于民事诉讼法学自身研究的贫困化与真空化。除此之外,还有四个关键因素不容忽视。就授课主体而言,民诉课程需要兼通实体法与程序法,谙熟三大诉讼法,并充分了解司法实务的教师。就授课教材而言,民诉课程需要更为简明扼要、结合实体、关注实务的"实用"教材。就授课对象而言,民诉课程应该抓住学生的兴趣点,合理安排课时与内容,注意课程之间的协调,重视案例解析与基础知识的传授。就授课方法而言,民诉课程应将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互动教学、司考教学与慕课教学等五类教学方法作为今后改革的重点。
简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应对司法公信力危机,英美法系国家展开了以模式转型为目标的“接触型”司法公开改革。改革的内容包括“公共教育”项目、“社区接触”项目、“媒体接触”项目等,使司法与公众能够充分接触,保证司法与民意能够互动,但又不危害到司法赖以生存的根基。鉴于共同面临的类似的司法公信力危机,英美法系国家的“接触型”司法公开改革能够对我国司法公开改革提供启示。目前我国法院的司法公开改革仍从属于传统模式,其在内容、途径、方式和速度等方面存在较多的弊端。在我国未来的司法公开改革中,法院系统应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构建双层民意反馈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和部门联动、提升司法危机公关能力和出台全国法院新媒体适用规则,以建立司法与公众的互信,实现我国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宏观司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