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英美法系通过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实现对土地发展利益的法律调整,其核心功能在于实现对超越不动产法定使用限度所产生的增值利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对其他不动价值减损的公平补偿。尽管两大法系法律制度之间的巨大差异,土地发展权概念难以直接见融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内。但事实上,通过对英美法系土地发展权概念的分析,不难发现,土地发展权的功能可以加载于大陆法系物权法中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囿于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尽管土地发展权不能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但是土地发展利益可以依靠物权法规则加以调整,进而形成法定的土地发展利益与约定的土地发展利益两种类型。前者通过不动产相邻关系的修正以及对《物权法》中征收补偿范围的解释得以实现;后者则完全可以纳入地役权制度范畴之中。
简介:具有高度政治分离目标和主权诉求的民族分裂主义是导致国内、国际政治失序和政局动荡的重要因素。由于民族分裂主义不时出现在国际政治的发展进程中,不时搅动或重组原有的政治格局,因而抑制和应对民族分裂主义是必要的多民族国家治理功能。实现有效的民族分裂主义治理应当从分析民族分裂主义的特点和诱发机制起步。发生普遍、目标明确、诱因复杂、认同坚韧是民族分裂主义的特点。利用和强化族性认同、渲染政治主张、通过动员形成集体行动、获取外部支持等环节构成了民族分裂主义行动的诱发机制。因循民族分裂主义生成与发展的机理,从无条件捍卫主权的理路采取的严厉打击模式,从不同程度赋权的理路采取政治容留模式,从消减族性动员的理路采取认同调控模式,从抑制精英力量的理路采取柔性控制模式,从转化政治生态的理路采取外部干预模式,可成为多民族国家治理中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