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被收购的民族品牌逐渐走上消亡之路。因此,企业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应树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关键词】民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一、民族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一)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法律风险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各类主体进行商行为时所采取的基本形式。合同在企业经营之中运用普遍,这就意味着在合同的签订、施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存在广泛。较之于合同文本自身的风险而言,合同施行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则类型更多,范围亦广,程度欲深,管理和预防的难度更大。(二)企业并购中的法律风险在世界范围内,企业并购现象已逐步发展为一种现代的投资形式。然而,我国目前关于企业并购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不规范、不全局,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相当的问题和不足,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并购所引起的法律风险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企业的兼并收购之中,涉及公司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隐存的法律风险较高。
简介: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于1月16日在京开幕,此次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分析当前民族工作的形势,总结去年的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把新世纪民族工作的良好开局继续推向前进。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李德洙同志在会上作工作报告,部分省市的民委主任在会上进行了工作交流。会议结束时,国家民委副主任牟本理同志从要以“三个代表”思想统揽民族工作全局、按照当前民族工作总体思路抓好几件大事落实、深入实际搞好调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作了总结。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的民委主任,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等出席了会议。以下是部分省市民委主任的经验交流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