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2007年10月1日即将实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在我国争论已久的应收账款能否作为权利质押的问题终于尘埃落定。特别是《物权法》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已建立应收账款担保交易登记体系国家的经验,确立了应收账款质权公示登记制度,为国内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开展以保业务为代表的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业务提供了借鉴。

  • 标签: 物权法 应收账款 质押登记 保理 借鉴
  • 简介:马克斯·韦伯提出了政治正当性支配的三种模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卡斯玛支配模型。通过阐释卡斯玛支配模型的内涵,分析在此种支配模式可能存在的弊端和缺憾,从而试图提出卡斯玛支配模式在我国的法治化改造路径。

  • 标签: 马克斯·韦伯 卡理斯玛 法治化 改造
  • 简介:Halliday结合认知和语用学理论提出了语法隐喻理论,他总结出“一致式”与“隐喻式”的语言特征,从多维视角分析了“隐喻式”、“一致式”的形成原因,从而扩充了语言“建构现实”的能力,发展并完善了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体系。

  • 标签: 系统功能语言学 概念语 法隐喻 二语习得
  • 简介:有关辞书将"人治"释义为儒家的政治思想。"人治"的特质在于"贤人治政",即《礼记.礼运》讲的"选贤与能",它是儒家德治系统的重要构件,具有基础性、前提性特征。人治并不与法治相对立。"治人"与"治法"结合是中华民族优良的历史文化传统,在今天仍有借鉴、启示意义。

  • 标签: 人治 贤人治政 治人与治法结合
  • 简介: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二元并行是一种良性状态,依据国家法可将民族习惯法识别为并存型冲突性民族习惯法与废止型冲突性民族习惯法,应在国家法框架内为前者找到存在的正当性,对后者积极废除。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可以合理解释许可并存型冲突性民族习惯法存在的理由。它们或者表面是与刑法相冲突但不具有违法性,或者具有违法性但不能追究遵循习惯法的责任。并存型冲突性民族习惯法在刑法中具有积极的规范价值。刑法明文承认并存型冲突性民族习惯法的效力,罪刑法定原则并不反对将习惯法作为适用刑法的素材。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不应作为出罪的直接理由,只能作为出罪的结论,如此并存型冲突性民族习惯法的出罪功能就更具有实质性。

  • 标签: 国家法 习惯法 违法性 枪支
  • 简介:“新官不理旧事”一直以来被奉为官场的至理名言,被众多的官员所追捧。新官不愿旧事与旧事的难度系数大、牵涉关系多、历史包袱重以及耗费精力多是直接相关的。尽管如此,“不理旧事”也会存在很多的隐患。而“旧事”相反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要想让“新官善于旧事”,客观上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制度和机制。让新官敢于、善于和乐于旧事;主观上要让新官掌握旧事的方法和技巧,对旧事的处理游刃有余。

  • 标签: 新官 旧事 治理
  • 简介:理性是最基本的人性,主要表现为人的理智、思想、逻辑化和系统化的认知以及思维方式、方法、能力等;非理性也是人性的一部分,即人的自然性的一面,是人脑所具有的一种非逻辑、非条理、非顺序化、不自觉的推动人们认识和行为的精神属性,表现为直觉、意志、情感、欲望、本能、灵感等。现实人的精神属性中理性和非理性浑然一体,二者各有其功能。但理性与非理性双方一旦失去了平衡,人就不成其为一个健全的人,就会走入极端。这一点,目前在校大学生表现得尤为明显。

  • 标签: 理性与非理性 学生人格 失衡 精神属性 人的自然性 思维方式
  • 简介:公安"窗口"是人民警察执法为民的前沿阵地.近年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与狠抓落实以及广大民警的共同努力,"窗口"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但我们在检查中也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公安机关要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有效推进"窗口"的规范化建设,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 标签: 窗口 规范化 以人为本 执法为民
  • 简介:中国古代的刑事证据运用规则是隐而不彰的。历代刑律追究司法官吏不“据供定罪”的法律责任,判例判牍所记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也表明“据供辞定罪”是中国古代刑事证据运用的首要规则。供辞的取得规则遵循“必先以情”、反复诘问、“反覆参验”、有限制的笞掠等形式。供辞不仅包括两造的展辞、被告的如实供述,还包括证人的证词、原告的诬告之词。“据供辞定罪”能够成为刑事证据运用首要规则是中国古代“无供不录案”司法要求的必然结果,其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国古代司法官过于追求“铁证如山”的司法结果,对犯罪之人存有“大恶”的伦理认识,认为过程亲历者与耳闻目睹者相比所述事实更具有真实性。中国古代的司法价值观是实用主义的,其司法证据理念是“心服口服”才算“真服”,中国古代司法程序追求的是实质正义兼顾形式正义。

  • 标签: 传统证据制度 刑事证据规则 供辞定罪首要规则 理据解析
  • 简介:习近平总书记治国政新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习近平总书记治国政新思想提供哲学滋养和哲学智慧;习近平总书记治国政新思想既通过在其指导下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奠定了新的实践基础,也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思想理论宝库。

  • 标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 话语体系
  • 简介:自“革命”以降的民主政治实践,既要绝对保证“党的领导”不动摇,又要以群众自愿跟从的“民主”方式来保有“领导权”,最为可行的策略就是诉诸卡斯玛式的政治权威。然而,当卡斯玛权威经历复杂的“祛魅”之后,那种意识形态化的信仰机制愈发难以为继。对此,执政党的理性选择是调用国家政治机器的法理型资源,以具有“普适性”的法律来建构社会信任。但是,政治支配的合法性基础必须在“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权力交往结构中合理预设来自法律的“忠诚反对”,将政治权力交往内化为法律沟通的理性结构。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司法也面临着权威机制转型与信任机制重构的艰巨挑战。

  • 标签: 党管司法 政法体制 政治官僚制 司法改革 法律信任
  • 简介: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视野宽广、指向明确,其核心价值指向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开创当代中国现代化新境界。人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核心要素,是优化治国政的价值追求;制度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是优化治国政的价值目标;法治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是优化治国政的价值坐标;党的建设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决定因素,是优化治国政的价值自觉。

  • 标签: 治国理政 核心价值指向 现代化
  • 简介:一事不再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原则的规定却并不够细致与完善,2015年2月4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对重复起诉(一事不再原则的具体体现)的情形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同时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了一事不再原则的例外情形,即出现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因出现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一些粗浅的认识,新的事实的出现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若不能在执行程序中予以解决,当事人有提起新的诉讼的权利,但需以合理的案由提起新的诉讼.

  • 标签: 司法实践 理论基础 司法资源
  • 简介:西方“法治”具有理性基础,与“治”具有内在联系,其主要理路在于从理性与信仰的“形上”高度构建法治体系,其主旨也在于实现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而中国古代以来的“法治”与“德治”具有密切联系,具有“礼主刑辅”或“礼法兼用”的特征,而“法治”也因缺乏制约权力的机制而形成某种“权治”理路。中国要实现向现代民主法治国的转变,就应借鉴西方“法治”或“治”的合理观念与历史经验,重视建设法治的理性与信仰基础,消除封建专制意识与权力斗争意识,由此才能实现让理性照耀国家的理想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 标签: 法治 理治 权治 权力制约 政治改革
  • 简介:抗日战争是事关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重大历史时刻,无论是国共两党还是其他抗日党派或者其他社会力量,都面临着激发民众的爱国热情与民族意识,促使民众抗日参战的现实任务,其中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危亡的历史时刻坚决扛起了抗日的大旗,带领着全民族参与到保家卫国的战争中,政治动员成效之高直至今天依然值得深入研究并总结推广。

  • 标签: 抗日战争 中国共产党 政治动员
  • 简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逐步形成了习近平的治国政思想。习近平的治国政思想立足于中国当代国情,紧扣实践提出的新问题,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

  • 标签: 习近平 治国理政 马克思主义 理论创新
  • 简介:一事不再原则起源于古罗马的"一案不二讼",后发展成既判力理论与禁止双重危险理论。既判力理论确立的一事不再原则在确保法院裁判的终局性,在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提高司法效率方面发挥了相当的作用。但其无法解决在案件得到法院终局裁定前,控方的重复起诉问题。禁止双重危险理论从禁止被告遭受两次痛苦角度,来禁止控方的双重起诉,确立一事不再原则。其在制约控诉机关诉权的行使,有力保障被告人人权方面作用显著。但"危险"难以界定。而诉讼系属理论却能解决确定判决以前的重复追究问题,且具有相当的确定性,与大陆法国家的法律文化与制度相适应。我国应当以既判力理论与诉讼系属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理论上建构刑事一事不再原则。

  • 标签: 一事不再理 既判力 禁止双重危险 案件系属法院
  • 简介:1999年以来,上海市卢湾区各级党组织积极应对社区群众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了解群众诉求、解决实际问题为宗旨,尝试并推广决策听证会、矛盾协调会、政务评议会、群众事务代理制度(简称“三会一代”)。具体地说就是区、社区(街道)和居民区在实施涉及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的实事项目前,召开听证会,征求各方意见,力求民主、科学决策,把好事办好;

  • 标签: 群众工作 代理制度 上海市卢湾区 科学决策 矛盾协调 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