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市场经济时期,随着我国步入'新常态'经济发展阶段,同时也标志着互联网信息化时代的全面到来,换言之,当前我国在社会经济发展领域,已然处在了网络经济环境背景下。在这一时期,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正在迅速发展的商品交换模式,在不断冲击传统商业市场运作模式的前提下,正在确立其市场主导力,已经渗透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让广大消费者最为熟悉的就是电子商务B2C和C2C模式。本文基于网络经济环境下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法保护机制研究,重点以电子商务B2C和C2C模式为例,深入分析探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购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视角,重新审视电子商务经济法律层面的机制建设。
简介:人工智能作为智能化时代的关键技术,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以及提高国家竞争力至关重要.中国要想在新一轮技术革命中占据优势地位,必须时刻紧盯这一前沿领域,并在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努力实现在战略上的赶超和对新技术的掌握.在此过程中,借鉴国际主流发达国家制定战略方向和引导产业发展的经验,并与国内实际相结合,能够为完善中国人工智能产业提供有益发展路径.因此,针对目前中国人工智能发展遇到的国家政策有待落实、行业缺乏标准、监管体系缺位和人才紧缺等困境,应该在以下四个方面努力:明确国家战略和行业规范、政府采取积极策略、确保新时代安全和加快人才培养,为中国人工智能的未来做好准备.
简介:在当代医疗过错理论发展中,违反组织义务所带来的组织过错责任与诊疗过错责任共同构成了医疗过错责任的二元体系。诊疗过错涉及到诊疗行为中的过错,主要依据医疗科学知识来进行评价;而组织行为则是对诊疗行为的保障,该组织行为中的过错主要依据管理科学知识来进行分析。《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医疗损害的过错责任,但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并没有对判决中出现的组织过错问题作出具体回应,制度上的漏洞导致了司法上的正义缺位。医疗机构中存在许多组织义务,如首要的组织义务、次要的组织义务、抽象的组织义务和具体的组织义务等等。基于医疗责任中绝大多数都是间接侵权责任,而对组织义务的违反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医疗机构的组织过错责任与诊疗活动中的医疗缺陷责任构成的二元责任对于科学构建医疗责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法(理)学成为法(理)学的重要标志和基本方式是对其自身研究对象、方法及其限度的自觉和反思,对于法理学研究对象的自觉和反思,构成了"法理"概念提出的主要理论问题意识,也是其重要理论意义所在。既有法理学研究对象的理论模式存在未能区分法理学与法学其他科目的研究对象、不当限缩法理学研究对象和混淆法理学研究对象与其他相关问题等缺陷。"法理"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广泛的论域、不同的层次和多重的维度,这使得"法理"具备了成为法理学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的理论基础,把"法理"界定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理论相较于既有理论模式具有更大的理论优势,有助于推进法理学成为真正的"法理"之学。
简介:网络时代的来临对中国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带来了非常显著的正反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西方文化霸权对中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造成了严重威胁,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多元化对中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构成了严峻挑战,网络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传统传播理念与形式提出了挑战。写一方面,网络传播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提供了更好的传播手段,有助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内容的丰富与创新,有利于吸收和借鉴各种先进和有益的人类文化的优秀成果。当前,应高度重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问题,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和专家队伍建设,并加强对一些新闻网站和评论性网站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