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不动产登记缩略的不法性具有公法、私法双重面相。就其公法不法性,可通过行政处罚等公法手段予以规制,并得与其私法效果相区隔。就私法效果而言,登记缩略因违反登记要件主义,使得该三方当事人所期望的物权效果无法实现;并因黑白合同的存在,导致其不法性进一步扩散,使之层叠为税费规避、强制性法律规范违反和虚伪表示的交错。登记缩略在私法解释学上的核心,在于如何焊接因中间登记省略而断裂的物权链,从而阻却其违法性,其方法包括授权理论、期待权理论和我国实务中的黑白合同方式;登记缩略的原因债权行为表现为链式交易合同、债权让与、利益第三人合同或第三人履行合同,其履行则表现为给付连锁、缩短给付或指示给付;因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之通说尚未形成,仅依据《物权法》第15条,登记缩略情形下物债效力区隔和传递,存在多种解释余地。
简介: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综合性本科院校财务任务日益繁重,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学校集中财务统筹管理模式已经不适用于学科种类复杂、下属院系数量繁多的综合性本科院校;学校的预算工作往往只停留在预算报表的编制上,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编制的预算报表没有发挥主导作用;由于高校由国家出资,高校管理者作为法人在高校办学的收益上没有任何压力,导致国家资源的浪费,缺乏有效的校内监督机制;长期以后高校“重教学、轻行政”的管理体制,导致财务人员的普遍水平不高等问题.改革综合性本科院校财务管理制度必须从加强收支预算管理、推行财务分析、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