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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财政部颁发《关于国有企业兴办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为了适应国有企业调整结构和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兴办各类企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不受侵犯,财政部近日制定了《国有企业兴办企业若干财务问题...

  • 标签: 国有企业 财务问题 暂行规定 办企业 财政部 财政机关
  • 简介: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编者注:国家土地局、国家体改委日前印发了《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如下:第一条为深化企业改革,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中的土地使用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 标签: 土地使用权 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管理部门 地价评估 国家土地管理局 土地登记
  • 简介:记者在2005年11月1日在北京西郊宾馆召开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研讨会获悉,我国将出台,进一步规范监管人员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但目前配套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会议指出,根据上海、江苏两地卫生和安监部门分析,在当地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的比例约占30%到50%.据此推算,我国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超过2亿人.

  • 标签: 职业卫生 作业场所 监督检查工作 监查 规章制度 危害因素
  • 简介: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

  • 标签: 国家公务员 授予荣誉称号 暂行规定 审批机关 工作部门 人事部门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强化海关监督管理职能,保障国家进出口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凡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经营保税业务企业、报关企业、经营和使用减免进出口关税货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与货物进出口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应接受海关稽查。第三条海关在企事业单位的货物进口或出口后三年内、使用受海关时效监管进口货物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企事业单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查。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企事业单位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海关法 暂行规定 进出口关税
  • 简介:<正>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秩序,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收、退学生费用的管理,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秩序的通知》(教电[2002]350号)及民办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 标签: 民办教育 暂行规定 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 教育机构 专修学院
  • 简介:<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集镇、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标签: 环境卫生管理 暂行规定 集镇规划 管理条例 农村经济 村庄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的合法权益,规范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促进社会审计组织提高审计业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批准的《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40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社会审计组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并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 标签: 审计机关 业务质量 社会审计组织 组织审计 监督检查工作 注册会计师业务
  • 简介:编者按:为了加强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城市规划的正确实施,市规划局在总结近几年来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公开的经验基础上,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重新对该项工作做了规范,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该规定明确经市、或者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都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公开建设工程示意图。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要求以及无公开意义的建设工程除外。公开的建设工程示意图内容应当包括:(一)批准建设的拟建建筑物,并标注名称(符号)、层数和总高度;(二)建筑基地内已建建筑物;(三)建筑基地内规划设计方案已审定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待建建筑物;(四)建筑基地内的垃圾房、停车场、变电站、地下车库等公共设施;(五)建筑基地内集中绿地、道路;(六)建筑基地界线、四周的地形现状、道路规划红线以及指北针;(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点、建设项目名称、建筑规模和图例等;(八)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管理机关名称、核发时间和监督电话等。建设单位(个人)在建设工程复验灰线至规划竣工验收期间,在建设工地入口处必须公开张贴市、或者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示意图。公开接受城市规划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检查监督,保证城市规划实施健康有序的进行。对于不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工程示意图公开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建设单位(个人)拒不改正的,市、或者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不予以复验灰线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总之通过这项工作使规划管理能够进一步得到落实。(陶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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