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影像资料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案件调查,是法律规定的重要证据类型。然而,至今有关如何在侦查和诉讼过程中对影像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问题只有一些理论性探讨,缺乏结合实际的讨论。本文针对影像证据,讨论实际应用中涉及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希望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影像证据的价值。一是分析了影像证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不同部门的规定的比较,给出了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的地方。二是讨论了保证影像证据合法性问题。第三点讨论证明影像证据的真实性,包括程序保证和技术证明两部分。最后重点讨论了如何提升影像证据的关联性。主要从关联性的定义出发,结合影像证据关联性特征涉及到的主观和客观要素,分析总结了提升关联性的途径。
简介:摘要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部分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规定,这位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的衔接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是规定不够细致,导致实践中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的衔接存在很大问题。
简介:当前,我国有的法院为使其司法裁判回应民意,在司法过程中出现了直接以政治化手段解决本应由司法手段解决的纠纷、不依据法理寻找和适用裁判规范、不依据法理阐明裁判理由等不讲法律和法理的问题。法理是确保司法裁判在法治框架内回应民意所不可或缺的手段。这一方面与依行政意志和常理回应民意具有局限性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价值判断和词语技术方法密不可分。法官依据法理通过疏导、说服和鉴别、吸纳民意,以及通过寻找、解释或创制方法形成体现民意的裁判规范等方式,能使刚性的法律得以柔化,使司法真正发挥社会调节器的作用。然而,法理自身又具有专业性、主观性和争议性等有限性,对此我们应当通过修辞方法予以弥补。